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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另外,《指導意見》也要求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當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
網下機構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預期、網下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并予以披露。中止發行后,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此外,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刊登招股意向書后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合理確定推介時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進一步縮短新股發行結束后到上市的時間。
針對市場關心的存量配售和賦予主承銷商配售權問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長期趨勢來看,賦予主承銷商配售權是市場發展的方向,但是從現階段來看完全放開條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創造條件。存量配售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完善和解決相關技術和理念、認識等問題。對于上述兩個問題,證監會將繼續進行研究,待市場條件成熟時擇機推出。(記者張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