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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新股發行后續改革四大措施出臺
網下可搖號配售、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增加定價信息透明度、引入中止發行機制
中國證監會20日發布《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啟動新股發行后續改革,推出四大改革措施。
這四大措施分別是,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網下可搖號配售;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撥機制和引入中止發行機制。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第一階段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已落實,市場化改革方向得到社會普遍認同,把發行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成為市場共識,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場條件已基本具備。經深入研究并廣泛聽取市場各方意見,按照改革的統一部署,現提出第二階段改革措施。
他介紹說,第二階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繼續完善詢價過程中報價和配售約束機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加大定價者的責任,促進報價更加審慎和真實;適當擴大參與詢價的機構范圍,允許主承銷商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機構的詢價定價不斷審慎自律,強化社會公眾的價值投資理念;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督促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
此外,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刊登招股意向書后,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合理確定推介時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進一步縮短新股發行結束后到上市的時間。(記者申屠青南)
·四大措施:
> 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
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 擴大詢價對象范圍 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
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下稱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制訂推薦投資者的原則和標準,包括最低注冊資本、管理資產規模要求,專業技能、投資經驗要求,市場影響力、信用記錄要求,業務戰略關系要求,鼓勵長期持股等。
> 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
> 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刊登招股意向書后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合理確定推介時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進一步縮短新股發行結束后到上市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