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證實,由國家發改委、銀監會等相關部門共同起草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昨日已下發至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征求意見。《辦法》明令禁止對涉及廣大公眾切身利益的7項項目進行收費,并要求對4項業務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
一位銀行業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辦法》主要對銀行收費進行了規范,令收費程序更透明。同時,強調銀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充分考慮老百姓承受能力的基礎上,使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更具合理性。
《辦法》規定,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同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以電子、紙制等形式提供的12個月以內(含)的本行對賬單服務;通過本行柜臺、ATM、電子銀行等辦法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通過POS、ATM、轉賬電話等電子終端提供的境內跨行查詢服務;密碼重置服務相關費用納入賬戶、密碼、電子證書等掛失費處理等業務,均不得單獨收費。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明確界定各分支機構同城業務涵蓋的區域范圍,并通過營業場所公示、宣傳手冊、網站和媒體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戶,并提供24小時查詢渠道。
此外,商業銀行對同一賬戶不得同時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對以下四項賬戶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單位指定用于發放工資(含退休金)的銀行賬戶;醫保、低保、事業保險、養老保險賬戶等用于發放社會保障資金的銀行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簽約用于償還個人貸款且對應的還款合約尚未終止的銀行賬戶(信用卡賬戶除外)。
《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代收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以及代付工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代收代付業務,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手續費,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按照《辦法》,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應至少提前5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主要媒體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告。客戶在使用服務前明確表示不接受相關服務價格的,商業銀行應及時終止相關服務,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客戶接受服務。
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銀行服務收費事宜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影響廣泛,《辦法》將在征求各方意見并修改后盡快發布。記者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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