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7月11日報道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的組織架構或許會在今年下半年召開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發生重大調整變化。
本報獲悉,有關決策層正在考慮財政部的提議,將中投旗下的中央匯金公司 (下稱匯金)“剝離”出來。初步意向是財政部金融司與匯金共同設立金融國資委,負責管理所有的國有金融資產;而剝離銀行股權資產后的中投將專注于海外投資。
“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議題是今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重要課題。”7月6日,一位決策層接近人士說。
醞釀金融國資委
仿照國資委成立金融國資委,建一個管人、管事、管資產、具有行政色彩平臺的設想是財政部金融司一直以來的意愿,其在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的2006年底就動議設立金融國資委;但囿于各種客觀原因,建議未被采納,財政部也從未放棄該“訴求”。
財政部的政策依據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曾于2003年專門印發有關文件,稱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繼續由財政部負責。
也因此,隨著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時間表的推進,該建議又提上了財政部議事日程。
“關鍵是需要建立起國有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一位財政部官員表示。在其看來,隨著國有金融資產規模的壯大與國資業態的變化,有必要明確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職責。
據悉,目前有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成立金融國資委與保持目前的監管現狀;而就此產生的爭議也有兩派:創新改革與維持現狀。
主張派認為,隨著國有金融資產規模總量的擴大,以及所涉及業務范疇之廣,有必要搭建一個兼管“人、事、財”的行政平臺;而保守派認為,目前的金融業體制已較為合理,如“三行一會”(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及央行),完全能夠滿足對國有金融資產的充分監管,無須再設金融國資委。
也有外電報道,中國考慮從中投公司中剝離銀行的股份,此舉可能使中投在投資美國時擺脫某些限制。
至于匯金被剝離之后的好處,如無需再用分紅給母公司償還利息,以及使得中投“輕裝”出海,不再受投資國的限制等;上述財政部人士說,“這些都不是動因;不管怎樣,國有金融機構的機制建立已勢在必行。”
一位人大財經委人士認為,如果按照大國資的概念,或許應把金融國有資產與非金融國有資產的監管統一納入現有國資委旗下;但現實情況又不允許這樣做,因為從金融的專業性角度考慮,可能目前國資委并不具備金融國資的監管能力;何況目前國有金融資產的管理權本身并不歸屬國資委。
事實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表示,國資委可專門劃出一個司來履行該國有金融資產的管理權。
就此,一位銀監會人士認為,國資委的方式是產權與監管權合一,對國有企業來講,其既代表產權又代表監管權,就產權而言,如果國有資產占 50%,那該產權就代表50%的管理權,可在國資委框架下,其監督管理權是100%的,這樣難免會引起國有企業的監管權與產權不分。
“在現有分業金融監管體系下,所有者只是代表多少的所有權,無須成立專門的金融國資委。”上述銀監會人士說。
不過,美國斯坦福大學高級研究員孟慶軒認為,基于國有金融資產的發展與演化,確有必要設立金融國資委,以管理國有金融資產的風險收益與投資目標;包括與現有國資委的監管力量對等。
匯金再定位:獨立?
然而,業界擔憂,一旦將匯金獨立出來,中投2007年成立之際,匯金所持銀行股份的700億美元估值如何計算?是否需要將其“回撥”給中投?而且,屆時匯金與中投平起平坐的話,涉及的組織設計、人事安排等,程序安排上可能會很復雜。
孟慶軒認為,匯金的“獨立”并非像想象中那樣困難與復雜。如匯金700億美元的注資問題可以通過調整雙方的資產負債表來完成必要的財務安排。
按章程規定,經國務院授權,匯金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其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的職責是促進銀行業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使之股權獲取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
按照匯金方面與財政部的說法,匯金目前的功能只是在做股權經營,相應的責、權、利方面卻不匹配;由于體制原因,匯金所參控股之金融機構更多的時候是行業監管機構說了算,作為財政部全資子公司的匯金并未被完全賦予出資人的職責,財政部也就無法體現其股東意志。
而且,現在的匯金也似乎找到了些許 “股東的感覺”。一位匯金人士說,匯金想把其注資銀行的成功經驗帶入其他金融領域;通過注資介入銀行業改革,并獲得成功之后,匯金欲擴大金融控股的范圍。
事實上,目前財政部的股東意識亦日漸加強,如最新獲批的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股改方案中,財政部便是作為獨家發起人,出資251億,以確保控股權;下一步再考慮通過股本溢價的方式吸收其他戰略投資者,使其資本收益得以大幅提升。
回到匯金幾經搖擺的定位問題上,倘若作為純粹的商業運營實體,匯金無從規避各國政府以及證監會對于同一控制人的競爭性條款限制;倘若作為 “準政府機構”,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中投的商業化運作;誠然,當初為順利推進中行、建行在香港的上市,匯金與港交所協商,把匯金界定為準政府機構。
某種程度上,財政部也希望通過匯金明確其出資人身份與股東權益;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匯金的盤子亦越來越大,一位匯金人士說,至于未來能有多少家金融機構收入匯金體系中,還取決于國家金融改革制度安排,“但真正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體現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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