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各地制定和完善了48項制度,已追繳、撥付和歸還專項資金209.19億元,收回土地或補辦用地審批手續4.31萬畝,并給予40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七、金融機構審計情況
對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加大了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注重深化改革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保持了資產質量的持續穩定。同時,審計也發現,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近年來大力發展商業性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政策性業務的深入開展,部分政策性信貸支持未能完全落到實處,違規操作或超范圍經營問題也比較突出,涉及金額共計203.01億元。如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烏蘭浩特市支行在已取得該市第三糧庫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情況下,仍依據企業偽造的財務報表,向其發放糧食收購貸款2.85億元,最終造成8236萬元貸款損失。
跟蹤審計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2009年新增貸款的結構和投向發現,部分新增貸款結構不盡合理,主要是中長期貸款占比高、房地產貸款業務增長快、對農業和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夠,還有部分貸款的投向不符合規定。
有關金融機構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截至2010年3月底,中國農業銀行已整改90項問題,整改完成率為93.75%,處理責任人員263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收回貸款7.03億元,資產保全38.67億元,處理責任人員463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制定和完善了82項制度;商業銀行制定了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的措施,2010年1季度對農業和小企業的貸款增幅明顯。
八、企業審計情況
審計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等10戶中央企業的資產量共計1.2萬億元,占這些企業資產總額的62%。結果表明,這些企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措施,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結構調整,經營穩步發展。但在財務收支和內部管理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抽查10戶企業的重大工程項目投資、資產處置、資本運作等538項決策,發現違規決策30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及潛在損失8.33億元。
二是資產負債損益不實。10戶企業資產不實89.13億元,占資產總額的0.46%;負債不實80.39億元,占負債總額的0.63%;損益不實56.22億元,占利潤總額的5.23%。還有8戶企業的50家下屬單位通過虛列成本、截留收益等方式,將7.49億元在法定賬簿外核算,主要用于發放職工補貼、代職工出資入股等,個別人員涉嫌職務侵占。
目前,相關企業全部糾正了資產負債損益不實的問題,并健全完善制度538項,對112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處罰。
此外,受有關部門委托,審計署還對10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6名省市長和8名中央部門部長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審計結果報告。對其所在單位和地方存在的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已依法下達審計決定。
九、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揭露和查處情況
在以上各項審計中,審計署上報國務院或直接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104起,涉案人員473人。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案件發生的環節和領域相對集中,主要涉及審批、決策、信貸發放和招投標等環節,其中發生在金融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這3個領域的有56起,占53.8%。
二是內外勾結牟取私利的“串案”、“窩案”仍較多。如吉林四平九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樹巖、李樹君兩兄弟,伙同當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部分工作人員,采取編造虛假財務資料及收糧憑證等手段騙貸2.66億元,部分資金被用于境外賭博揮霍等。
三是一些管理較為薄弱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日益顯現。在39起金融案件中,有19起發生在政策性金融機構,占48.7%;在涉及行政事業單位的42起案件中,有16起發生在出版社、咨詢中心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如衛生部公報雜志社編輯部聘用人員傅捷、傅雪華等,以編輯部名義向全國醫療機構等征訂廣告,并印制刊登廣告和不刊登廣告兩個版本的公報和年鑒欺瞞領導,2007年至2009年共騙取廣告宣傳費900余萬元,全部轉入傅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四是犯罪手法更加隱蔽,呈專業化和高智能化。有的不法分子通過網上銀行等便捷平臺異地大規模轉移資金,有的通過關聯企業虛開信用證或增值稅發票貼現等方式騙貸,有的利用內幕交易信息或專業知識背景操縱股市牟利。此類案件專業性和隱蔽性較強,很多交易甚至以合法形式出現,查處難度高,涉案金額也比較大。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查處結果將在明年作審計工作報告時一并公告。今年,我們將對2008年以來已結案的部分典型案件進行公告。
對本次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已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整改,迄今已追繳或歸還資金941.16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53.38億元,有790多人被追究責任,還根據審計建議完善了1700多項制度規定。最終整改結果,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各部門和單位的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審計署依法予以公告。
十、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健全政府預算體系,逐步將政府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范圍。研究細化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國有金融機構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并著手研究建立債務預算,清晰反映債務收入和支出。
(二)進一步加快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健全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在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基礎上,圍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著力增強縣級財政的保障能力;不斷改進預算編制辦法,盡快健全完善定員定額支出標準,嚴格規范部門預算口徑,促進部門預算編制與業務工作計劃安排相協調、中央轉移支付分配與地方政府預算編制相銜接。
(三)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整合財政資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科學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增加財政對公益性和保障性領域的投入,把更多的財政資源用于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清理和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對上級政府職責范圍內的項目,應盡量減少地方配套;對不同層級政府共同負責的項目,應合理確定地方配套要求,切實保障資金配套需要。
(四)進一步強化對地方財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防范財政潛在風險。推動地方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及時糾正違反國家統一政策、有礙社會公平的地方優惠政策;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底數的情況下,制定逐步清理化解逾期債務方案,落實償債責任,有效管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增量債務,防范金融風險向財政轉移;清理整合現有融資平臺公司,加強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的集中統一管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的設立、經營和籌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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