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地方財政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財政管理以及舉債、用債和償債等方面制度,積極采取措施化解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負債等歷史債務,審計調查地區的政府性債務有96%用于交通運輸、市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促進了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但地方財政和政府性債務管理還不夠嚴格和規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形成時間長,總體規模大,歷史遺留債務負擔仍比較重。
一是對地方預決算編報和稅費管理不夠嚴格,有的地方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審計調查的17個省區市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應征未征非稅收入等794.16億元,有的地方還自定政策向企業或個人返還稅費130.36億元。這些地方省本級財政部門除國庫存款賬戶外,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1197個,其中應清理歸并的賬戶有920個,平均每個省50多個,這種分散存儲狀況,不利于財政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
二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規模較大,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性債務平均占一半以上。審計調查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債務余額合計2.79萬億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債務余額為1.75萬億元,占62.72%;當年新增1.04萬億元,占37.28%。在這些新增債務中,僅有8.92%用于中央擴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有相當部分用于建設2008年前已開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這些地區共有各級融資平臺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債務余額分別占省、市、縣本級政府性債務總額的44.07%、71.36%和78.05%,余額共計1.45萬億元。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存在一定的債務風險。上述地方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擔保責任及兜底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8萬億元、0.33萬億元和0.66萬億元,分別占債務總額的64.52%、11.83%和23.65%。從債務余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從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46億元,占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財政資金償債能力不足。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部門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核實調整了預決算報表,已追繳入庫非稅收入714.67億元,撤銷合并銀行賬戶100多個,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
四、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按照中央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審計署加大了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力度,并重點組織對京滬高速鐵路、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和1981個擴內需投資項目等進行了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和地方積極安排擴內需投資,不斷強化對投資項目的組織和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較好地完成了建設任務,也為經濟的持續較快發展奠定了基礎。但在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投資管理、執行土地和環境保護相關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
一是招投標管理不嚴格、違規轉分包等問題比較普遍。目前,建設項目招投標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獨立性和權威性相對較弱,加之尚未建立起各部門互通互聯的工程建設信息系統,對招投標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力度偏輕,審計抽查的投資項目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的問題。有的建設單位為獲得價差收入,還將部分分項工程層層轉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影響到工程質量。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截至2009年5月,已簽訂的36億多元施工合同中,有近80%未按規定招標,其中1.01億元被違規直接發包,27億多元合同的招標中存在人為拆分標段、違規確定中標人等問題。
二是部分項目投資管理不夠規范。有的前期準備不足,初步設計批復和執行概算編制滯后,投資控制目標不明確,如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工程2008年底已完成投資96.36億元,但至審計時尚未編制完成項目執行概算。一些工程建設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驗工計價審核把關不嚴,財務核算也不夠規范,在對京滬高速鐵路和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等項目的審計中,共發現超進度計價和多計工程款8.15億元,建設成本中列支其他費用和用虛假發票報賬等問題17.94億元。
三是土地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實到位。抽查17個省區市的1981個擴內需項目發現,有140個項目占用或征收土地審批手續不完備,占抽查項目總數的7%;有53個項目不完全符合環保要求,占抽查項目總數的2.68%。有的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在穿越甘肅、新疆等地的3個自然保護區時,施工單位違規采用機械開挖,擅自增加施工作業寬度,導致植被損毀面積增加110多萬平方米。
目前,相關部門和單位已糾正驗工計價中存在的問題7.25億元,166個項目通過補辦征地用地或環評手續、進行耕地復墾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并清理了違規分包的施工隊伍。各地還出臺了18項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政策、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制度措施。
五、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情況
(一)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資金等民生資金的審計情況。2009年,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財政收入增幅減緩的情況下,各級財政仍大幅度增加民生投入,著力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和生產生活水平,相關地區收到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比上年增長21.02%,各級財政籌集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分別比上年增長25.58%和61.50%,對擴大內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審計情況看,上述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中存在以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是部分政策在執行中存在偏差,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按規定,中央財政新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80%以上應集中用于農業主產區特別是糧食主產區,但2007年至2009年,中央財政新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分配至全國農業主產區的比例分別為69.98%、76.97%和78.72%,其中分配至13個糧食主產省區的比例分別僅為61.84%、65.19%和69.12%。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分配中,由于對保障對象的審核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人口變動、收入財產等信息尚未實現共享,有194個區縣向不符合條件的6.29萬戶家庭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3.3億元,其中向1.19萬戶登記擁有個人企業、車輛或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7376.65萬元;9個城市向705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86.89萬元、分配廉租住房7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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