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決定從2010年至2012年,將費用補貼范圍擴大到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中央財政對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照該網點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補貼資金在下一年度撥付。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范圍,按照《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當年已經享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的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09年以來,各地財政部門積極落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支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這次補貼范圍進一步擴大,將有力地支持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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