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懸念
懸念一:誰先試水?
恒泰證券有關人士認為,中信、光大、海通和招商四券商成為首批融資融券試點的可能性最大。首先,這四家券商比較符合監管部門在資本、公司治理和風險控制方面的要求,在所有上市券商中,只有這四家參與了兩次融資融券聯網測試。其次,這四家券商分屬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且在各自區域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懸念二:機構可否投機?
2008年1月,《關于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有關問題的通知》與《商業銀行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和期貨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已基本成形并見諸報端,但監管部門至今未正式披露。這兩項細則對于想參與股指期貨的券商、基金尤為重要。券商自營和基金是否只能嚴格套保或套利而不允許投機是業界關注焦點之一。
懸念三:單獨推還是一起上?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和股指期貨誰先推還是一起推出?這些都是業內關注的焦點。摩根士丹利中國策略師婁剛表示,如果不出意外,管理層應該會打包推出,單獨推融資融券或股指期貨的風險很大。
懸念四:融資融券標準如何?
廣州安惠通投資總監鄧利說,融資可能會先行,但初期融資額多大目前不太明確,這主要看新規的標準。如果是真正市場化的融資方式,利好程度更大,如果僅是按資本金標準融資,個人判斷,市場反應不會太強烈。
融資融券交易示例
融資買入:
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融券賣出:
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交易規則
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投資者完成開戶后,即可進入融資融券的交易申報階段。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
申報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根據規定,投資者融券時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果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前收盤價。而當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于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如果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則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于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在簽署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因為進行融資融券業務的同時需要支付給證券公司較高的服務成本,且風險也會比較大,所以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來確定是否參與融資融券。另外,無論是融資買入還是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結算資金須優先償還融資欠款
投資者完成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后,在合適的價位可以償還融入資金和融入證券以了結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后,有兩種方式可以償還融入資金。第一種是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這種償還方式需按照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第二種是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在償還融入證券時,投資者也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種是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這種方式按照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另外一種是以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證券公司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根據規定,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同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于從事債券回購交易。(李成、張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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