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二: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公平社會財富分配
有關部門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個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群體大概超過14萬人。專家表示,此次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征稅還傳遞出更好發揮稅收政策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信號。
"國家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征稅既不是新推出一個稅種,也不是新增設一種稅目,只是對以往個人股票轉讓所得稅免稅范圍更科學的界定。"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說。
高培勇指出,之所以要對政策做出調整,主要是因為股權分置改革后,原先以較低成本獲得限售股的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股票轉讓所得享受同等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難以體現稅收政策公平的原則。
據了解,我國在1994年出臺了股票轉讓所得免稅政策,當時處于股權分置的狀態,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實際上享受免稅政策的只有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流通股。
但這一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后有了變化,股票市場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流通股與非限售流通股之別,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將進入流通。
劉尚希說,持有限售股的個人往往是富裕階層,投資者最初以較低成本取得限售股,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轉讓限售股的收益包含有大量的"市場溢價",如果不對其征稅,就會加劇"富的越富"這種馬太效應,拉大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差距。依據個人所得稅量能負擔的原則,對高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也是應該的。其結果有助于縮小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告訴記者,一直以來我國對機構和企業轉讓限售股征稅,但對個人轉讓包括限售股在內的股票收入所得實施免稅政策,這也給不少人帶來逃稅的"灰色通道"。目前,社會上存在著法人股通過改制轉為個人股進而套現獲利的現象。對個人股轉讓限售股征稅則有助于抑制此種逃稅方式。$$$
信號三:保持政策穩定性 二級市場個人股票轉讓繼續免稅
此次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征收個稅,二級市場個人股票轉讓的免稅政策是否會受到影響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專家表示,此次政策調整特別強調,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意在保持政策的穩定性,打消市場疑慮,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劉劍文說,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對"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而股票轉讓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范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發育還不成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我國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劉尚希認為,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還不夠完善,對個人股票轉讓所得征稅在外部環境以及制度和技術上條件都不成熟。對二級市場繼續實行免稅政策有利于資本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
信號四:完善配套稅收體系 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專家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從更深層次分析既是對股權分置改革后相關制度的一種完善,也是加快資本市場稅收政策體系建設的一項舉措,體現了國家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調控意圖。
股權分置改革以前,由于處于股權分置的狀態,稅收政策上沒有考慮到后期改革引發的新變化。股權分置改革之后,流通與非流通的劃分不再存在,所有股票都是可流通的。但又出現了限售股和非限售股劃分的新情況。
"新的情況需要對政策做出新的規范。"劉尚希認為,從稅收自身角度來說,這種政策調整是對資本市場稅收政策體系的改進和完善。
他指出,股權分置改革之后,個人持有限售股轉讓所得與從市場上購買股票再轉讓所獲收益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二者享受同等免稅待遇顯然不合理。這種稅收政策的不合理是因為股權分置改革之后出現的新情況而產生的,此次政策調整應該說是對資本市場稅收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劉劍文認為,從股權分置改革角度看,此次政策調整是對股權分置改革的一個完善。針對社會上關注的此次調整是否會追溯到此前已減持限售股投資者的問題,劉劍文表示,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此次稅收政策調整不存在追溯執行的問題,否則會把法律體系搞亂。
專家表示,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結合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形勢新變化,國家及時對政策做出調整,明確于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征稅,起到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作用,有助于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和穩定,構建有利于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機制。 (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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