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筑農村金融機構風險防火墻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國有商業銀行在縣域經濟中的相繼退出,給農信系統留下大量
吸儲空間——在山西省,農信社長期穩坐第二把交椅,其所吸納的儲蓄規模,在一般縣域能占到一半以上。2007年統計數字表明,我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占據的市場份額為11%,是居于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之后的第三大類金融機構。
“內部管理混亂,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卻又手握大筆資金,好比讓一個3歲孩童手握100萬英鎊,不出事才怪。”這位稽核人員說。
據統計,2008年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共發生各類案件208起,涉案金額達7.1億元,其中100萬元以上的案件67起,涉及金額6.4億元,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湖南是重災區。
2008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山西省信用聯社主任申瑞濤與40余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于“建議加快農村合作金融立法”的議案。
“當前,農村合作金融沒有專門法律的確認,性質不明、地位不清,已經直接制約了農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申瑞濤說。
自1996年中央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之后,農村信用社的屬性一直是理論界爭論的焦點。有的認為應堅持合作屬性,有的則認為應按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模式予以“規范”。目前,在主管部門的相關改革文件中,對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基本確定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合作制三種形式。但實踐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合作的屬性越來越趨于弱化。
到底哪種方式是最適合農信社的發展之路,爭論仍在繼續。
據了解,銀監會正著手制定更為嚴密的農村金融機構風險防火墻。在山西省銀行業協會網站上,可以看到銀監會正在醞釀出臺《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與控制指引》,以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目前,這份文件已經下發到各省聯社征求意見。(記者 王俊秀 通訊員 李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