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市公司浙江東方的股吧里,一條消息頗引人注目:“私募高價征集名字叫‘張藝謀’、‘章子怡’、‘馬云’的股票賬戶,只要同名同姓即可,每年租金5萬元,賬戶歸我方操作,有意者請留下電話號碼。”一時間,跟帖者眾多:“朱軍的賬戶要嗎?”“陳道明的呢?”“張曼玉的可以嗎?”
為何有人要在股市里找這些和明星同名的賬戶?
“明星股”大漲的背后
這緣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價異動。
11月9日,《中國經濟周刊》從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獲悉,監管部門已查明浙江東方的兩位“疑似明星”股東的身份證。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查證身份證號碼,發現浙江東方的兩大流通股股東:“鄧婕”“徐帆”都是北京市人,只是出生年份與影星鄧婕、徐帆有所不同。
在此前的10月底,浙江東方公布的三季報中,徐帆、鄧婕兩位內地資深影視明星的名字赫然在列。隨后,投資者的熱捧使股票大漲。11月3日、4日,浙江東方連續兩個開盤漲停。11月5日,該公司因股價異動被停牌。
11月4日,就在股民對浙江東方停牌和明星之間的關系紛紛猜想之際,故事的主角之一鄧婕在其博客中寫道:“我必須很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本人不是那個浙江東方的股東,連聽都沒聽說過這只股票,更談不上持有了。我還想說一句,娛樂圈的新聞不可信,這是常態了,但股市要被娛樂化,那可真是災難了”
“現在來看,雖然這件事更像是一個巧合,但毫無疑問,因為兩個名字的名氣,在此之前一直默默無聞的浙江東方成為一只明星股,招來大量的散戶買入,隨著股價的提升,對該公司的重組計劃也有很大的幫助。”一家私募基金的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一些名不見經傳的股票試圖借“明星風波”來造勢的背后,不排除某些不良資金和利益集團用這種方式來達到自己目的的可能。
上述私募負責人稱,中國的股民向來喜歡跟風,打探內幕消息,很多上市公司就利用這點找來明星入股,或者是到市場上尋找和明星同名同姓的賬戶,來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
“藏身”股市的真假明星們
不止是“徐帆”、“鄧婕”,隨著創業板上市,大批當紅明星成為公司股東,賺錢的同時也賺取了股民眼球。
華誼兄弟影視公司在創業板轟轟烈烈的上市,這個擁有眾多明星資源的上市公司,兩年前開始讓旗下明星認購股權,最終令馮小剛、黃曉明等人一舉成為億萬富豪。
就在鄧婕作出回應之后不久,“郭冬臨”又出現在了上市公司中電廣通股東名單中。據悉,郭冬臨在第三季度買入該公司275.14萬股股票,成為該公司第一大個人流通股股東,其占總股本0.83%。
而黃圣依于近日也成為有望上市的公司巨力索具的控股股東。據了解,黃圣依已經成為巨力影視(與巨力索具同屬巨力集團)的執行總裁,握有巨力影視1億元注冊資本中的30%的股份。
作家余秋雨在2001年以241萬元購入上海徐家匯商城的原始股,潛伏8年之后,余秋雨已是該商城的第6大自然人股東。如今該公司的IPO申請已通過發審委審核,業內人士預測該股上市首日的價格有望逼近30元,那么余秋雨持股市值突破億元大關的可能性相當大。
余秋雨的暴富風波還未平息,寧波富達出現了一個叫“袁莉”的股東,其持有寧波富達587.44萬股股票,其中有137.17萬股為第三季度內增持。早在2008年第二季度,“袁莉”就以408.55萬股的持股量進入寧波富達前十大股東之列。之后還有增持。
除此之外,ST華龍排名第9位的流通股東叫“陳寶國”,與出演過電視劇《大宅門》的影視演員陳寶國同名。截至三季度末,“陳寶國”持有ST華龍42.2萬股股票。其在今年一季度以42.6萬股持股量進入ST華龍流通股東前十。
同樣沾染明星味道的上市公司還有ST百花,2006年第二季度,一位叫“陳小藝”的股東持有ST百花97.21萬股股票,成為其第二大流通股東。之后,股東“陳小藝”繼續增持,2008年底,其持股量最多達到108.74萬股。而今年以來,其持股量減少,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尚持有95萬股。
看著這些被明星“代言”的股票。一些股民甚至開始認為,“跟著明星買股票一定沒錯。”
私募涉嫌“操縱市場”?
究竟是什么讓眾多股民愿意追捧這些“明星股”?對于這些和明星同名的賬戶或明星本人的賬戶,上市公司是否有義務告知股民?私募以高價收購和明星同名的賬戶是否存在違規?
“根源在于股民相信這類股票一定有內幕。也不排除私募靠著概念拉升股票,進行炒作。”財政部財科所一位研究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果明星買股票只是賺了一筆,或許出于偶然,投資者應保持理性,但如果某位明星持股頻繁大賺的話,就很可能涉及內幕交易,需要證監會等監管部門調查。
“當私募高價收購到一些和明星同名的賬戶時,很難界定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和違規,只能看他們是否進行下一步操作。”上述研究員認為,按照相關規定,股民也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一些人利用該賬戶從事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那么,股民則有可能涉嫌成為幫助犯或共犯而被依法處理,收益自然會視為非法所得而被收繳。”
浙江東方的相關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無權去對疑似明星的賬戶進行核查。即使證明是明星本人,也沒有對外披露義務。”
事實上,證監會已三令五申禁止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今年以來,利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不斷增多。同時,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有擴大趨勢,手法日趨隱蔽和復雜,比如內幕信息知情人通過間接方式控制賬戶,已成為內幕交易的主要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現在國際證券界都實行有罪推論監管,只要有人懷疑某人涉嫌內幕交易或操縱股價,被懷疑人就必需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將被司法機關治罪。“應該讓監管部門對浙江東方的‘徐帆’‘鄧婕’進行有罪推論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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