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創新適應服務外包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
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政策。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降低短期險費率,對國別風險較小的國家降低中長期險費率,切實提高出口信用保險對示范城市服務外包產業出口的覆蓋率。
創新保險產品類型。各中資保險公司要積極發展科技保險,加大對符合服務外包企業特點的保險服務支持。逐步建立服務外包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出口的保險保障機制,為服務外包企業“走出去”戰略提供服務。創新商業化保險產品,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商業信用風險保障,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出口收匯保障、商賬追收服務和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便利等服務。積極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等方式,加快發展責任保險,特別是適應服務外包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侵權險、員工忠誠險、產品責任險、產品質量險等責任保險品種。通過產品創新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包括設備、財產、技術以及技術人員人身安全在內的一攬子風險保障。
五、改進外匯管理,便利服務外包企業外匯收支
降低服務外包企業的匯率風險。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外包業務時采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積極培育外匯市場,在現有外匯遠期、掉期等匯率風險管理工具的基礎上,大力推動人民幣匯率避險產品的發展。
簡化服務外包企業外匯收支審核手續。對服務外包企業對外支付一定金額以下的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外匯資金,免交稅務證明。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外包業務給予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允許經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專用賬戶,用于收付代外包客戶發放的薪酬、津貼等外匯資金,并簡化服務外包業務相關的外匯收支審核手續。對經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內轉(分)包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可以憑服務外包企業資格認定文件、轉(分)包合同或協議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境內外匯劃轉。
六、加強工作協作及政策指導,推動政策有效落實
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協調,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各地金融管理部門應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在政策規劃、項目信息、人員培訓和宣傳方面加強合作與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結合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千百十工程”,主動做好優質服務外包項目、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對接工作,提升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能力,扶持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
加強政策指導和監測評估。各地金融管理部門要會同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做好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根據轄區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特點,在2009年9月末前制定轄區內的具體落實措施,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做好服務外包產業信貸政策的評估工作,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加強服務外包企業貸款的專項統計與監測分析。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商務主管部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商務部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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