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全文)
繼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5月1號起正式生效之后,又一個對創業板的推出起著關鍵作用的辦法出爐。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發布《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記者:我手中的這份文件就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剛剛發布的創業板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這里面,對創業板股票的上市標準、限制售股解禁情況,以及退市標準等做出了相關規定,這意味著,距離創業板的正式推出又邁進了一步。
記者注意到,與主板上市規則相比,創業板上市規則突出了三大變化。其中,創業板上市標準為公司總股本3000萬元,股東人數要達到200人,而主板市場總股本為5000萬元,對股東人數也沒有要求。此外,對于投資者最為關注的股份限售制度的安排,深交所明確要求,創業板公司正式向證監會申請發行股票之前的6個月內入股股東,自股票上市起1年內不能流通轉讓,必須在上市1年以后才能出售50%的股票,兩年以后才能出售其余股份。
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說:“主要是考慮股東管理層的穩定和公司經營的穩定,因為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資源,根據我們的調查,民營企業比較多,投資者就擔心,如果上市之后,實際控制人和主要控股股東把公司股票都出售了,風險不就留給我們了嗎。”
在上市公司退市方面,深交所也作出了更為市場化和嚴格的規定,退市將不再留有臺階和余地,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此外,創業板還比主板增加了三個退市情形。
一是加大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如果上市公司財報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而在規定時間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二是凈資產為負又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也將啟動退市程序;三是如果上市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也將啟動退市程序。
宋麗萍說:“從國際上來看,創業板的退市公司的數量普遍都多余主板的數量,考慮到國內市場的情況,和投資者的解構,這部分風險一定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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