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候了10年之后,創業板離我們已越來越近。這其中,有關投資者準入制度的話題引起廣泛關注
投資者期待一視同仁
5月1日開始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近日有業內人士稱,創業板對投資者的資金標準將設定為30萬元。此語一出,立刻引起廣泛關注。
“我炒股都十幾年了,雖然資金有限,但也算是個地道的老股民了,為什么到頭來拿不出這30萬,就沒有資格投資創業板呢?”投資者陳先生疑惑地說。他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中小投資者的心聲,在等候10年之后,如果因為資金量不夠就不能投資創業板,不免讓人感覺遺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不認同這種以保證金規模大小界定投資者資格的做法。他認為,即便以5、6萬元的標準界定,至少也有50%—60%的投資者將被擋在創業板外。如果通過保證金限定投資者,可能會影響市場的公平性。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也認為,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就資金量而言,可能是機構投資者占優勢;但從數量上則是中小投資者更多。因此,在制定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廣大中小投資者的要求,給予他們公平的權利。
但是有觀點認為,在前兩年的權證交易中,正是由于國家沒有設置準入門檻,而是通過投資者書面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等方式來引導,使得不少對權證不了解的投資者遭受很大損失,這一幕在創業板投資中很可能會重演。然而,投資者對此并不認同。陳先生說,權證交易出現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資者的不成熟,也有權證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如果因此就對創業板設置“一刀切”的門檻,理由不夠充分。
市場有風險,設檻有必要
設立投資者準入制度本意是將投資者根據其市場風險認知水平和承受能力進行區分,以提供差異化的市場、產品和服務,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監管制度。
“國家采取投資者準入制度,主要是從道德角度而不是經濟學角度來考慮。然而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證券市場應當是一個‘平等參與、風險自負’的交易平臺。從市場原則上講,任何合法投資人都有權參與證券交易。” 人大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說。
他進一步分析,原本投資者擁有自主選擇投資決策的權力,而投資者準入制度等于強行地為部分投資者做出了決策,使其喪失了自主性。如此一來,難免會引起爭議。然而,雖然理論上證券市場應當公平、公開,但鑒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成熟程度,在現階段對中小投資者實行相應的保護措施還是十分必要的。
截至目前,深滬兩市開戶數已達1.3億戶,其中2007年以后新加入的個人投資者占很大比重。這些新投資者對證券市場還不夠了解。此外,創業板作為新興市場,對投資者更是一個挑戰。由于創業板企業行業覆蓋面廣、技術和模式創新性強,對行業背景知識有相應的要求,就普通投資者而言,很難做到充分、正確地解讀信息;其次,相較主板,創業板的估值指標和交易規則都有所改變,初涉創業板的投資者比較難以把握。
業內人士認為,在目前創業板剛剛建立的初期,應以“穩”字為先。目前,投資者整體風險意識、市場意識還未成熟,對政府也有很強的依賴性,高風險的創業板市場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因素,準入制度是對投資者的一種必要保護,并且準入制度也不會一成不變,可以根據市場發展狀況作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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