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天發布公告要求,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須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進行登記。盡管央行表示,登記的結果僅作為制定有關政策的參考依據,不應視為或解釋為央行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從事的支付清算業務做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但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意味著央行有可能將對非金融機構進行支付清算業務進行規范。
網上支付、電子貨幣發行與清算、銀行票據跨行清算、銀行卡跨行清算、央行批準的其他支付清算業務,都在需要申報的支付清算業務范圍之內。而支付寶、資和信、Q幣等,都在央行規定需要登記的范圍之內。
據記者了解,央行正攜手銀監會、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制定針對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清算管理辦法,辦法重點對類似于支付寶的這種從事網上支付結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進行規范。事實上,由于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其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很多不規范行為不能得到糾正。這類機構在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中,也確實存在像利用信用卡套現、甚至洗錢等違規行為。
央行表示,此舉是為掌握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情況,完善支付服務市場監督管理政策,維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央行表示,將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打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及違法犯罪活動。
央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負責辦理本?。ㄗ灾螀^、直轄市)內特定非金融機構的登記。(上海證券報 記者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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