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8日公布年檢公告,要求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專營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于4月30日前將書面年檢申報材料報送注冊地證監局。咨詢機構如被發現參與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證券活動,將無法通過年檢。
根據年檢公告,年檢對象是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專營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包括:(1)通過2007年度年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申請暫停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3)立案稽查已結案,未被取消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正在立案稽查的專營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參加年檢。
年檢公告規定,如果存在參與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證券活動;出租、出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和執業人員資格證書;因違法違規受到證券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上,情節嚴重等16種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檢查期間發現內部控制薄弱、人員和分支機構管理混亂;檢查期間對應當報告或者備案的事項多次發生漏報、遲報或者不報等12種情形之一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期限為1個月。整改期間停止新增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監會根據整改情況進行審核,整改驗收情況將作為是否通過年檢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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