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之困
臺灣特偵組前調查員蘇玉麒告訴《小康》記者,在“HD90假鈔風波”發生后,臺灣警方已經開始加強打擊力度。臺灣調查局還專門特別開班、教民眾如何分辨人民幣的真假。
與此同時,1月20日的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假幣犯罪“09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在會議上要求,將在全國范圍特別是廣東、廣西、福建、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安徽、云南、江西等10個重點省區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假幣犯罪“09行動”。專項行動期間,對舉報偽造貨幣窩點的,一經查實,獎勵人民幣30萬元;對舉報出售、運輸、購買假幣數額巨大的,獎勵1萬元至10萬元;對舉報在逃偽造貨幣窩點主犯和骨干的,一經抓獲,獎勵1萬元至5萬元。
事實上,早在上世紀80年代起,中國警方便開始嚴厲打擊假幣犯罪。但一位長期參與打假的警員告訴《小康》記者,多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多次打假,層層打,反復打,每次打假都大獲全勝,但還是屢禁不絕。在利益的誘惑驅動下,福建、廣東作為毗鄰港澳臺的地區,已是全國制販假幣最為活躍的地區。
他分析,中國的假幣犯罪居高不下,案件頻發,主要因為境外走私與境內偽造并重,多發地基本都以廣東等東南沿海向西北、西南為主,且制造水平不斷提高,犯罪手段花樣翻新,如今更是假幣種類多、涉及面廣。
該警員還透露,一些執法部門的人,很顯然也介入到了整個假幣鏈條之中。往往打假剛一行動,組織就能準確獲得信息,聞風而動,人去樓空。
喬新生認為,當前我國在打擊假幣犯罪過程中存在的金融機構責任過輕,也是導致假幣泛濫的主要原因。他告訴《小康》記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收到假幣之后,再次使用假幣,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消費者方面的責任卻過重,如果使用假幣,輕則失去假幣,重則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他認為,只有讓金融機構承擔更多的責任,他們才會真正利用專業設備和技能,對付日益泛濫的假幣。
喬新生強調,假幣現象是一個國際普遍的現象。自從出現貨幣以來,造假現象就屢禁不絕。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必須從源頭抓起。如果發現商業金融機構使用假幣,那么,商業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反之,發現居民個人持有假幣,那么偵查機關應當鼓勵并公民個人上交假幣,但必須配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要是破獲販賣假幣或者制造假幣的犯罪團伙,就該獲得巨額獎勵。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假幣的問題。
2月5日,當記者再次撥打劉曉輝電話時,已成空號,國內質疑央行的聲音還在繼續。而據澳門媒體報道,澳門又出現了以TJ38字母打頭的假幣。街對面的食雜店老板又一次將貼在門上的假幣告示重新更換,HD90、HB、FA、TJ 38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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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據國際上反假幣的經驗,最常見的假幣是列最大面額第二位的幣種,例如人民幣面額按從大到小排列,依次為 100元、50元、20元等等,按國際經驗50元應該是最經常被假冒的幣種,但是在我國,100元的假幣所占比例也非常大。而目前10元、5元、2元,乃至1元的硬幣都曾被發現,并且有增多的趨勢。
臺版假幣案
據歷史資料表明,臺灣印制假人民幣的歷史可追溯到上世紀四十年代末。1949年8月31日,《解放日報》報道了第一起政治性偽造人民幣案。主犯施子良等受白崇禧、湯恩伯指使,大量偽造人民幣及中洲幣,數量就達16900萬元。
1994年4月至6月,臺灣漁民陳其鵬、徐金狂、呂逸生、蘇火明、林登峰等人,從臺灣省以水路模式向大陸走私偽造的人民幣3300萬元,并將其中的1400萬元在廣東出售,流入社會。后來這起案件在警方查獲時被喻為“建國以來破獲最大的一起走私偽造人民幣案。”兩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其鵬等五人的死刑判決,這也是中國內地首宗判決制販假人民幣的臺灣人死刑案例。
2007年3月,臺灣人陳國林、志忠從高雄郵寄一批面值達人民幣95.25萬元的假鈔到金門,再通過另外兩臺灣人羅丞宏、蘇義萬海運到廈門。羅、蘇二人雇請船工阿文幫忙,并付給“阿文”4000元人民幣作為報酬。當阿文把貨物搬到海邊時,遇上了執勤的邊防警察。隨即羅丞宏、蘇義萬兩人被警方控制,并因涉嫌走私假幣罪由廈門市湖里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2008年10月8日,一個活躍于臺灣與內地之間的假人民幣集團在臺灣被搗破,6名臺灣人落網,臺灣警方檢獲假人民幣達1億多元。
(《小康》雜志/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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