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與巴黎銀行交易暫停,三季報重審后“扭”虧為盈
按照我國政府與比利時政府在1984年簽署,并于2005年修訂的《關于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中國平安向富通索賠實則“有法可依”。
律師建議,按照“協定”有關規定,爭議當事方應盡可能通過磋商、在必要的情況下通過尋求第三方的專業建議或者通過締約方經由外交途徑進行磋商解決爭議。
由于歐洲中小股東的“推波助瀾”,富通向巴黎銀行出售部分資產一事恐暫難如愿。富通昨日在其官網上透露,因交易擱淺,富通三季報被重審,結果顯示凈利潤(歸屬于股東)由虧為盈,從之前的虧損1.35億歐元變成盈利1.52億歐元。受此消息影響,富通、中國平安股價昨日均一路上揚,巴黎銀行股價卻難止踉蹌下跌的勢頭。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除能搭中小股東順風車,事實上,在維護自身權益上,中國平安并非束手無策。按照2005年修訂的《關于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中國平安向富通索賠實則“有法可依”。
平安“有法可依”
“我們注意到,富通的小股東已經向比利時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但作為富通的最大單一股東,平安的損失遠遠超過其他小股東,卻至今沒有明確跡象表明其采取了法律行動維護權益,不得不說令人遺憾?!币晃粯I內人士如是感慨。
一直以來被媒體所忽略的是,我國政府與比利時政府早在1984年就簽署了《關于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下稱“協定”),并在2005年進行了修訂。按照法律界資深人士的說法,“協定”第四條明確規定,締約各方承諾不采取任何征收或國有化措施,或任何具有直接或間接剝奪締約另一方投資者在其領土內的投資的效果的措施。
按照“協定”,如果是由于公共目的、安全或國家利益的原因需要采取國有化或者征收措施的,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應根據國內法律程序采取措施;措施不應具有歧視性;措施同時應有給予補償的規定,并且,該等補償應等于在采取措施或者措施公開之日投資的實際價值。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昨晚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考慮到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比利時政府對富通實行國有化可以說符合“協定”的規定,但是實行國有化的措施及過程應當符合法定的程序以及對中國平安作為富通的大股東進行充分的、公允的價值補償。
他強調說,比利時政府將富通部分資產出售給巴黎銀行,應當看成是富通國有化征收的整體組成部分,但卻沒有給予平安以合理的補償,平安既可以向比利時法院提起針對比利時政府的訴訟,也可以根據“協定”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法律上的爭議提交設立在華盛頓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尋求救濟。
三種維權方式
在多數人看來,當下,中國平安應當用盡一切救濟手段維護其權益,減少損失。對于可能采取的維權措施,中國平安方面不愿透露任何細節,僅表示“會對此事保持關注”。
吳冬律師說,按照“協定”第八條第一款,爭議當事方應盡可能通過磋商、在必要的情況下通過尋求第三方的專業建議或者通過締約方經由外交途徑進行磋商解決爭議。
因此,在目前情況下,他建議中國平安可以采取的行動有:尋求世界性的、具有權威性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意見,如尋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公估機構確定損失,分析富通、比利時政府的過錯;通過中國和比利時政府之間的外交途徑解決爭議,中國政府可以依據中比雙邊協定的條款與對方進行外交磋商,以維護本國投資者的權益;做好采取法律行動的前期準備,將相關的爭議和主張通過書面方式正式通知比利時政府,以便今后一旦不能協商解決的話能盡快進入法律程序。
按照他的說法,上述提及的平安維權行動僅是針對比利時政府,如果平安能夠發現購買富通股份時有受欺詐、欺騙或其他隱瞞情形的,可以對相關侵權人、違約人提起另外的民事訴訟。
受富通與巴黎銀行交易暫停的影響,涉事三方股價昨日均出現較大反轉。來自富通官方網站的最新消息稱,由于交易暫停,富通對其三季報重新審核,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由虧變為盈,從之前的虧損1.35億歐元變成盈利1.52億歐元。受此消息影響,停牌兩天后的富通,昨日開盤后便一路看漲,盤中最大漲幅達到18.7%,截至昨晚19:45分時股價為1歐元/股;被認為有望受益的中國平安昨日A股、H股均呈上揚態勢,收盤時漲幅分別達0.99%、4.301%。
巴黎銀行股價則跌勢難止,截至昨晚截稿時其股價已下跌16.53%。最新消息顯示,除在收購富通保險比利時業務上受阻外,這家法國市值最大的銀行,由于遭受金融市場動蕩影響,其投行部門今年頭11個月間虧損7.1億歐元,并稱將在投行部門裁員5%,相當于700個職位。(記者 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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