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及其他交易參與人:
為進一步促進本所債券市場的發展,鼓勵投資者積極參與債券交易,現就免收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相關費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所對在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平臺掛牌交易的國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現券及回購交易,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免收相關交易費用。
二、此次免收的收費項目,為各交易參與人參與上述品種交易時應當向本所支付的交易經手費、流量費以及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使用費和流速費等相關交易費用。
三、各交易參與人于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參與本所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發生的上述交易費用,本所予以免收。
四、自2009年12月1日起,本所對在上年11月1日至當年10月31日債券現券交易或回購交易中,交易金額排名前50名的交易參與人,免收當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的上述交易費用。
五、本所根據債券市場發展情況,決定恢復或調整上述交易費用的收費。
六、此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