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9月26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26日宣布,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根據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以下統稱“債券”)在競價交易系統的現貨交易及質押式回購交易中,適用此細則,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上證所其他有關規定。
《實施細則》規定:債券在上證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的交易,由上證所另行規定。上證所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券品種,適用交易規則及上證所其他有關規定。
《實施細則》新增下述規定:會員應當對其向上證所發出的債券交易申報指令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員將客戶債券申報作為回購質押券或者申報進行債券現券交易的,視為會員已經獲得其客戶的同意,上證所對此不負審查義務。
《實施細則》規定:債券現貨實行凈價交易,并按證券賬戶進行申報。上證所已上市的企業債券在計入持有者證券賬戶后按證券賬戶進行申報。企業債券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進行凈價交易的實施時間,由上證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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