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今日就“加大反洗錢力度,嚴厲打擊洗錢犯罪”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人民銀行明年將進一步加大對證券期貨保險業反洗錢檢查。
唐旭表示,去年10月1日以后,我們把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納入到我們的反洗錢監管體系當中。我們一方面要求證券期貨、保險業和反洗錢監測中心聯網報送數據,人民銀行逐漸開展了對這些機構的反洗錢現場檢查。這個檢查主要是針對上述機構的反洗錢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執行了我們所要求的了解客戶、客戶身份資料的保存等相關工作;是否對可疑交易進行報告。這些檢查可以幫助證券期貨、保險業建立一整套的預防洗錢風險的機制。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證監會、保監會等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反洗錢監管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有力地推進了證券期貨、保險業領域的反洗錢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非銀行業反洗錢法律制度體系。2007年1月人民銀行專門下發了《關于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同時,針對反洗錢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出臺了幾十份指導性文件,幫助金融機構準確把握法律要求。
二是加強對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督檢查。2007全年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檢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96家,保險業金融機構528家,處罰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4家,保險業金融機構5家。
三是建立了全面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從2007年三季度開始,人民銀行按季采集非現場監管數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反洗錢風險,并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監管措施。
四是督促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建立了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實現了聯網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數據。應該說根據我們現在的檢查還是取得了一定效果的,當然,證券、保險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還處于初期,這套制度的逐漸建立和有效性要逐漸才能發揮出來。2008年對證券、保險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安排得都比較多一點,2009年我們可能還會進一步加大對證券、保險業的反洗錢檢查以保證我們的整個體系是有效運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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