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證監會二十五日晚間發布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要求上市商業銀行定期報告中披露其不良貸款率、重大金融債券、次級貸款及風險狀況,新的信息披露規定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證監公告要求,商業銀行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財務指標,此前商業銀行僅被要求在年報中披露這一內容。
商業銀行須定期公布的財務指標包括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存貸比、流動性比例、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率、正常類貸款遷徙率、關注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撥備覆蓋率、成本收入比。
根據新規,商業銀行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持有的金融債券的類別和金額,重大金融債券的面值、年利率及到期日,計提減值準備情況,披露報告期委托理財、資產證券化、各項代理、托管等業務的開展和損益情況。
新規還要求商業銀行定期披露報告期貸款資產質量情況,包括按五級分類中的正常類貸款、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數額和占比,以及與上年同期相比的增減變動情況。
銀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狀況,亦在披露范圍之內。依照新規,商業銀行應披露信用風險管理,信用風險暴露、信貸資產質量和收益的情況,包括產生信用風險的業務活動、信用風險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風險分布情況、信用風險集中程度、不良貸款分析、貸款重組、不良貸款的地區分布和行業分布等情況。
商業銀行還應披露其流動性狀況指標,分析資產與負債在期限、結構上的匹配情況,分析影響流動性的因素,說明流動性管理策略。商業銀行應披露其市場風險狀況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有關市場價格的敏感性分析,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及其他價格變動對商業銀行經濟價值或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的影響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