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以后,包括上述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借款人在內,凡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都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這里所說的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和認定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國家明確的“5.12”汶川特大地震極重災區、重災區和災區共237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和農村居民,只要在所在地的縣(市、區)級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或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都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地震災區因災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和吸納災民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貸款時,參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問:這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調整特別強調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是吸納就業的重要力量。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六年多來的實踐證明,有效擴大就業必須全面、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就業的輻射拉動作用,多層面、全方位帶動和幫扶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從2004年開始,三部委政策明確規定: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對此項貸款,由財政部門對經辦金融機構按國家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10%的呆壞賬損失補償和根據貸款實際發放額按季給予0.5%的手續費補貼。但是,從近年政策執行的實際效果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擴大就業的輻射拉動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更多的小企業吸納更多的待就業人口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這次發布的《通知》,重點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大了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一是對現有在職職工總數超過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只要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比例達到15%(原來為30%),就可以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二是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三是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同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多項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多方面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我們期待這些支持和優惠措施能夠激勵和促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更好地拉動就業,達到擴大就業的政策預期效果。
問: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策在改進財政貼息擔保資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通知》對小額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擔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重點進行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改進:
一是加大財政貼息資金支持力度。對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上浮、擴大借款人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和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等方面增加的利息,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二是拓寬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額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的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對地方財政部門小額擔保基金的獎補和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
三是加強對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要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貸款貼息情況報告制度由按月報告改為按季報告。
這些改革調整,有利于提高財政貼息擔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進一步放好、管好小額擔保貸款,有利于鼓勵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對借款人降低“反擔保”門檻或者取消反擔保,有利于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更方便地獲得小額擔保貸款支持,促進擴大就業和社會和諧穩定。
問:這次小額擔保政策調整為什么特別強調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
答: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充分發揮金融、財政和勞動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部門間政策有機聯動和協作配合,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是這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調整的核心主題。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就業政策的方向,是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推動創業促就業,就是希望一部分勞動者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能夠幫助和帶動更多的勞動者實現就業,發揮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就是希望充分利用現有勞動保障平臺的信息資源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使更多有就業愿望和有就業能力的勞動者通過政策幫扶和自我努力成功實現創業和就業。全面推動創業促就業,既要發揮銀行信貸的積極作用,也要在不斷改善就業環境的基礎上發揮好創業資本、私募基金等多方面資金的合力。
問: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已經實施六年多了,對這項政策的實施效果和前景怎樣評價?
答: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六年多來,在銀行、財政和勞動保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不斷發展完善,對于支持國有企業改革、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改變社會就業理念發揮了重要和積極的作用。實踐證明,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符合我國的國情和擴大就業的現實需要,是中國特色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改善民生、增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宏觀政策手段。
自2002年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開辦至今,各金融機構小額擔保貸款累計發放額達175億元,近三年來每年的發放額都超過40億元。截至今年5月末,小額擔保貸款余額達78.9億元,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累計安排貼息資金19.37億元,小額擔保貸款成為下崗失業人員脫困致富的“加速器”和培養各類人才的“孵化器”,通過小額擔保貸款的支持和幫扶,涌現出了一大批創業能手和致富帶頭人,直接和間接帶動了相當一部分弱勢就業群體成功實現了就業和再就業,有力地促進了國家擴大就業調控目標的實現。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制度設計的出發點是為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解決經濟轉軌時期歷史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金融改革開放的深化發展,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需要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實踐和推動創業促就業的要求進一步發展完善,更好地成為支持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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