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伊立浦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然而,就有公司為登陸中小板做最后沖刺的當口,其與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立邦涂料”)之間的一場“商標侵權官司”也于日前開打。
昨日,立邦涂料訴伊立浦商標侵權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在法庭現場看到,原被告雙方對本次訴訟均有備而來,除各自公司法務部經理到場外,雙方還各自委派了兩名律師進行法庭辯護,而為了更好地展現各方證據,雙方律師更是動用了手提箱來裝載相關資料。
法庭上,立邦涂料與伊立浦就后者“使用‘立邦’、‘立邦電器’商標是否侵權”一事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立邦涂料的辯護律師更是以侵權為由要求伊立浦停止生產帶有“立邦”、“立邦電器”字樣的家電產品,并向其賠償損失1200萬元。而伊立浦方面則認為,原告此舉是惡意訴訟行為,旨在借公司行將上市之際進行訛詐。
立邦涂料辯護律師指出,立邦涂料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便花費巨資做廣告宣傳,因此公司所注冊的第2類商品油漆和涂料的“立邦”商標應作為馳名商標,進而獲得跨類保護。此外,公司2002年還在第11類商品上獲得了“立邦”注冊商標,因此伊立浦在第11類上使用“立邦”商標的電飯鍋、電磁爐等產品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
對此,伊立浦方面駁斥稱,立邦涂料近年來所做的廣告存在諸多爭議,雖然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卻不具備美譽度,這顯然違背相關法規對“馳名商標”這一概念的表述。同時,雖然其擁有第11類商品有關“立邦”的注冊商標,但由于兩者的產品根本不同,因此不存在侵犯行為。另外其在11類商品中利用立邦商標所制產品僅是用于促銷產品附贈給消費者,并無生產銷售,因此不受保護。更為重要的是,公司自1995年開始便一直延續使用“立邦”、“立邦電器”的商標,因此在相關商標使用上擁有在先權。
有意思的是,盡管立邦涂料與伊立浦在法庭辯論方面據理力爭,但當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進行和解時,雙方均表示“和解的大門”始終是向對方敞開的。(記者 徐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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