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將股市投資收益等6個項目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上市公司股市投資收益或將被重新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記者昨日從業內獲悉,中國證監會正在醞釀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進行再一次修訂,征求意見稿主要涉及新增6個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其中就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
作為一個監管指標,非經常性損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資格。因此,其外延的擴大,被業內人士視作證券市場融資門檻提高的一個信號。
征求意見稿顯示,此次修訂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定義基本沒有改動,但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由15項增至20項,由于修訂后的項目不再包括原第15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所以實際新增6項。
新增的6個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包括:除同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有效套期保值業務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單獨進行減值測試的應收款項減值準備轉回;對外委托貸款取得的收益;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根據稅收、會計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當期損益進行一次性調整對當期損益的影響;受托經營取得的托管費收入。
此外,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第5項“企業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時應享有被合并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產生的損益”,征求意見稿改為“企業取得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產生的收益”,其涵蓋的范圍也有所擴大。
一份由權威部門發布的報告顯示,上市公司2007年度投資收益同比大幅增長152%,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出售投資實現收益高達2500多億元,占到利潤總額的18.7%。業內人士指出,出售投資實現的收益不具有可持續性,少數公司來自股市的投資收益甚至喧賓奪主,因此將此類投資收益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有助于反映上市公司的正常盈利能力。不過,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的股市投資收益與其主營業務有關,在界定非經常性損益時應該加以考慮。
值得關注的是,在上一次即2007年對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的修訂中,短期投資損益剛剛被剔除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沒有作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業內人士認為,由于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是IPO、再融資及T公司摘帽的考核指標之一,此次將非經常性損益的外延擴大,包括將股市投資收益重新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體現了監管“度”的變化:根據目前證券市場整體的發展要求,融資需要從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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