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建立北京市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這意味著北京在全國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率先實現了醫保全覆蓋。
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一直存在著覆蓋面過窄的缺憾,2000年曾因此而在世界衛生組織所作的對于191個國家“衛生籌資與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處于倒數第四的位置。為此,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在為擴大“醫保覆蓋面”而努力,在農村,開始有“新農合”和農村醫療救助,在城市,有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醫療救助,這些制度相輔相成地構成了一個“覆蓋全民”的“制度閉環”。
從政策設計到制度安排再到目標實現,終歸還有一個過程。就北京而言,2001年實施城市職工醫保,2004年覆蓋到農民工,2007年出臺“一老一小”,城鎮醫保覆蓋面已經大大擴張。但47萬“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依然是“覆蓋全民”的“短板”。
一個水桶能裝多少水,實際上決定于箍成這個水桶的桶板中最短的那一塊。現在,新制度終于補上了這塊短板,而且最令人欣慰的措施就是“低保、生活困難補助和重殘人員免費參保”。其實,這部分人在北京也就6萬來人,財政花上1.4億,“以人為本”的政策結果則是中國社會夢寐以求的“全覆蓋”。
從理論上說,醫療保障針對的是疾病風險,而疾病風險與老年、失業、生育、工傷等風險相比,有個重要的差別:其他風險,都是在人生某一年齡段才會出現,因此,相應的保險項目可以有縱向的自己為自己的儲蓄積累,也可以有橫向的參保群體之間的再分配和互助互濟,回旋余地相對較大。疾病風險則是一個人一生中隨時都可能發生的風險,什么時候花錢,花多少錢,其不確定性更大。
但是,就一個人群而言,患病的幾率會隨著人群規模的擴大而趨向一個常數。統籌層次越高,覆蓋范圍越大,參保人數越多,這個客觀存在的常數就越明顯、越穩定。所以,抵御疾病風險,從成本效益看,自己顧自己實際上是不劃算的,更可靠的辦法是依仗群體中橫向的再分配和互助互濟;與此同時,他們也就享有了在自己生病時獲得幫助的權利。
正因為如此,無論國際國內,公眾對經濟、社會風險的排序中,疾病風險總是第一,而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保險立法也就是1873年在德國誕生的“疾病保險法”。從這個角度看,北京全民醫保還需要考慮到目前尚未進入“保險箱”的外來兒童,這些兒童的父母在北京正常納稅做貢獻,這也是他們應該享有的權利。
健康權和生存權一樣,都屬于最低層次的生理需求。因此,健康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也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健康是人全面發展的基礎,關系千家萬戶幸福”。希望北京市醫保能補上外來兒童這最后一塊“短板”,讓所有納稅者的孩子共享在醫保陽光之下。如此,則可以體現“人的全面發展”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上升。希望有更多的城市效仿北京,希望醫保的陽光覆蓋所有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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