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游客大部分未買旅游保險
我國探索建立旅行社重大災害事故超賠責任保險機制取得重大進展。記者昨日從“2008旅游保險論壇”上獲悉,該機制初步設想是:在旅行社遇到重大災害事故時,當整體賠償金額大于旅游責任險賠償限額的情況下,可再由保險公司提供一個超賠責任保險。
對此,保險業專家表示,超賠責任保險將有效擴大保險保障,增強旅游行業的抗風險能力,并充分體現保險作為避險工具的功能。
游客投保意識亟待提升
根據四川省旅游局統計數據顯示,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受災波及游客逾5000人,其中境外游客832人,國內游客4335人,不幸遇難游客近50人。令保險業尷尬的是,在國內游客中,大部分人均未購買旅游保險。
對此,上海保監局局長孫國棟表示:“近3年的時間里,旅游保險尤其以旅游意外險為代表有著飛躍式發展,旅游保險收入增長1倍以上。”但孫國棟坦言,與日益壯大、迅猛發展的國內與出境游人數增長速度相比,旅游保險投保的發展速度仍顯落后,與成熟的國際旅游保險市場及保險意識有著一定差距。
來自零點市場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地618位市民進行的電話調查顯示,絕大多數旅游消費者表示,在出行時不會購買旅游保險或者對于購買旅游保險意識模糊;而購買旅游保險的人們,保險金額多在百元以下。
“投保意識薄弱已經成為阻礙旅游保險發展的主要原因。”人保財險上海分公司責任信用保險部總經理吳曉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國際航空協會審訂旅行社商會有限公司副主席利偉強告訴記者,消費者或多或少存在規避風險的僥幸心理,不清楚如何進行風險轉移,對如何購買旅游保險缺乏了解及實際操作經驗,對于旅游保險存在很多誤區,這些都是造成旅游保險購買率低的原因。
在利偉強看來,旅游業、保險業和政府應該加強對旅游保險的宣傳普及力度。他進一步指出,近年來,中國旅游市場不斷壯大,但是航空行李遺失風險增大,旅行中緊急醫療援助、醫療費用昂貴,石油、飛行成本價格高企,航空公司面臨財務考驗,這些外部環境都給旅游保險市場發展提供了條件。
旅責險統保制度呼之欲出
“目前,上海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率是100%,但是旅行社在分散投保時,為控制成本大幅壓低保費,保險公司為求規模大幅度降低保費,無序競爭現象非常嚴重。”吳曉紅告訴記者。
據了解,按旅行社責任保險條款費率規定,投保200萬元賠償限額,應繳納8000元保費,而目前市場保費已降至2800元。
吳曉紅進一步指出,無序低價競爭導致各保險公司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列為非效益險種,在承保條件無法改變的前提下,盡可能苛刻理賠標準,以拒賠或少賠的方式控制賠付率。“目前,在上海市場的簡單賠付率為63.7%,對大部分保險公司而言,賠付率已經非常高。”
但是,旅行社責任保險涉及到普通百姓的人身傷害補償及保障,一旦旅行社因無法轉嫁風險而在面臨高額索賠時發生破產、逃逸等行為,將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后果。對此,孫國棟向記者透露,為進一步做好旅行社責任保險工作,針對此類險種行業牽涉面小、保費規模不大、保險資源有限的情況,“我們認為,應該推動旅游行業建立旅行社責任統保制度”。
記者了解到,人保財險目前已經開始在成都、浙江等地推廣旅行社責任統保制度,即由人保財險承接當地所有旅行社的責任保險,統一理賠。
產品種類需要突破創新
與旅行社責任保險相比,旅游意外保險的投保情況并不樂觀。據2007年上海保險市場數據顯示,非壽險保險公司中,旅游意外保險(不含交通類意外險)的保費收入僅為5200萬元,簡單賠付率為13%。
“事實上,旅游意外保險才是直接與游客利益掛鉤的產品。”安達保險集團旅行險東南亞區總監葉永雄告訴記者。
一般來說,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相應保險費,一旦旅行社在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行為,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吳曉紅說,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的合同,它的標的其實是旅行社因本身“過失、失誤”對游客造成的傷害。以此次地震災害為例,因為旅行社責任保險將地震列入了免賠范圍,游客因地震造成意外傷害無法獲得理賠,“因此,對于游客而言,除了旅行社責任保險,其他商業保險如旅游意外保險同樣重要。”吳曉紅指出。
葉永雄建議,保險公司在傳統的旅游保險對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風險保障的基礎上有所創新,設計出包含保障高風險運動、24小時緊急救援、個人錢財、行李盜搶、旅程延誤、個人責任的產品。
與此同時,在產品銷售渠道上進行創新。葉永雄指出,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電話營銷、網絡營銷、手機短信等途徑,提高服務質量和銷售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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