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央行近日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地震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明確了金融機構對因地震災害造成的客戶有效存款憑證滅失、死亡和失蹤者存款賬戶等情況的業務處理方式。
本通知自5月26日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實施期限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確定。
《通知》規定,個人客戶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銀行可區別情況辦理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元的現金支取或轉賬業務。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與當地民政部門協調,盡快向銀行提供已確認死亡和失蹤者名單。銀行應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已確認死亡和失蹤者名單,將死亡和失蹤者的個人銀行賬戶單獨存儲或標記,該類賬戶只收不付。
銀行應根據公證部門或人民法院的繼承權證明書,積極做好死亡和失蹤者財產繼承人對前述銀行存款的繼承工作。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應主動協調當地銀行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根據需要,布放ATM機,在已經恢復營業的銀行網點,以及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區域內指定的銀行營業網點布放特殊POS機,為客戶免費辦理銀聯卡的查詢和現金支取等業務;在商戶布放POS機。特殊POS機的商戶類型均設置為公益類商戶,手續費費率設置為零。
《通知》指出,參加抗震救災的軍隊、武警部隊憑團以上單位后勤部門出具的證明、財務部門的通知、部隊領導和財務人員的有效證件等證明文件之一即可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并可即時啟用。救災任務結束后,要及時撤銷該賬戶。
經確認受災單位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在受災地(銀行)無法正常使用的,單位存款人可申請在非受災地(銀行)開立1個臨時存款賬戶。單位存款人無法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可由開戶銀行對其開戶信息進行核實后辦理,并以書面方式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存款人原有基本存款賬戶啟用后,該臨時存款賬戶應及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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