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以來,保險業(yè)的地震災情賠付與日俱增。《第一財經(jīng)日報》通過對保險公司災區(qū)理賠情況的調查后得知,在目前的實務處理中,壽險公司面臨兩大主要難題,即如何確定受益人和如何處理未成年人投保限額超過5萬元部分。
為提高理賠效率,保險公司采取“特事特辦”原則。
中國人壽德陽市分公司客服部負責人表示,很多客戶并未指明受益人,如何確定受益人是當前理賠工作中遇到的難題。
保險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關系人,擁有保險金請求權和知情權,在保險合同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關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訂立合同的目的、道德取向和價值判斷。
根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支付給繼承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帶來了代位繼承人和轉繼承人、受益順序和份額如何確認的問題。
由于不了解相關法律等原因,很多客戶在投保時都未指定受益人。上述中國人壽人士指出,如果處理不慎,將增加今后保險糾紛的可能性。
人保壽險理賠處負責人表示,公司對災區(qū)理賠以“兩核”(核對投保記錄和死亡情況)、“一尋”(尋找受益人)為原則,在受益人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先將這部分保險金予以提存,待聯(lián)系客戶最終確定受益人情況后再給予支付。
中國人壽德陽分公司客服部負責人介紹,在處理這類理賠案件時,重點確認兩個要素,即被保險人是否死亡以及受益情況。對于已確定受益人的案件先予賠付,如未指定受益人,則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為防范道德風險的發(fā)生,公司還組織核查組,對已賠付的情況進行跟蹤調查。
由于地震中不少少兒傷亡,理賠還面臨未成年人投保限額超過5萬元部分如何處理的問題。根據(jù)1999年保監(jiān)會出臺的《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規(guī)定,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死亡給付保險金額上限為5萬元(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除外)。
對于汶川地震中出現(xiàn)的超過5萬元限額如何處理,不同公司采取不同做法。據(jù)了解,人保壽險的做法是遵照投保合同的約定保額進行辦理,超過5萬元部分按退保費處理;中國人壽德陽分公司的做法是,根據(jù)投保合同的實際保額進行全額賠付。
《關于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qū)保險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在加快理賠服務的同時,應實時跟蹤當?shù)卣鞴懿块T確認的遇難和失蹤人員名單,并與公司系統(tǒng)信息及時對比核對,嚴格確認客戶身份信息,防范道德風險,謹防不法分子進行保險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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