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2008第十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建議,盡快制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辦法,同時,相關方面應研究允許金融機構投資股權基金的問題。她表示,為促進風險投資發展,政府還需從企業運行、稅收政策、市場建設等方面做好進一步的制度安排。
吳曉靈提出,設立政府引導投資基金有兩種方向,一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這種基金是用財政資金替社會分擔一定的風險并引導社會資金的基金,其不以保本增值為目的,而應該是財政公共支出的一部分;二是政府的投資引導基金,其主要為了體現政府產業布局的意圖,這種基金可投向成熟的企業、技術和行業,可和市場的資金共榮辱,盡管其追求回報,但不能要求每筆投資都有回報,而是要有一種風險意識,真正起到引導作用。
吳曉靈表示,在涉及到企業運行的方面,政府應進一步作出制度性規定,包括合伙制創投企業的工商注冊、銀行開戶和證券交易開戶的辦法。
在稅收政策方面,鑒于目前合伙制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難以操作,吳曉靈建議,可以通過行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各部門協商,在國家統一的法規之下制定出地方政策來落實。尤其在深圳、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等地方政府自主權較大的試驗區可嘗試操作。
吳曉靈還提出了研究允許金融機構投資股權基金的問題,倘若政策能允許金融資本進入創投基金,那么也應當允許其進入股權投資基金。
在市場建設方面,吳曉靈認為,除了適時推出創業板以外,還應建立一個由合格投資人組成的場外股權轉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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