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將于8月1日實施,相關配套文件《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對外公布。
不過,同為《反壟斷法》明文規定要成立的反壟斷委員會卻至今未見浮出水面,而國務院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也沒有明確。
近日,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事實很可能正如前期反壟斷法專家所擔心的那樣,反壟斷工作維持多頭管理局面。反壟斷法執法機構分工初步劃定,仍然由發改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等部委擔任,分工合作。
《反壟斷法》專家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法系主任黃勇則告訴記者,反壟斷委員會機構設置和組成人員至今未定,是在等待大部制的下一步方案明朗化。
多頭管理
反壟斷執法機構需要權威性、獨立性和專業性,但目前中國反壟斷執法的現狀卻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
《反壟斷法》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告訴本報記者,《反壟斷法》實施以后,這種狀況近期很難改變,“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分工已經基本確定,而且與法律實施前幾乎沒有變化”。
時建中表示,依據將要實施的《反壟斷法》,我國反壟斷的執法機構、執法體制比較具有中國特色——采用雙層多機構的形式。
國家發改委主要負責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商務部主要負責查處進出口貿易中的壟斷行為,并審查外國投資者對境內企業的并購;工商總局主要負責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和行政性壟斷行為的查處。
“這些規定和現在基本確定的反壟斷分工方式并沒有多大區別。”時建中告訴記者。
不過,時建中表示這種分工方式,很可能會使反壟斷執法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因為三部委的職能還有不少地方存在交叉,而且一項反壟斷工作可能不僅涉及一個部門的工作,各個反壟斷執法部門之間可能出現越位、錯位的問題。
另外,現在的反壟斷執法的分工,并沒有明確電力、電信、民航等壟斷行業的反壟斷執法問題,《反壟斷法》中也沒有明確這些工作需要進一步細化的規定。
反壟斷執法,可能不僅涉及到發改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三部委,還可能涉及很多行業監管部門,比如電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甚至鐵道部等,時建中表示,最終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很可能是這種“3+×”的局面。
中央民族大學行政法學教授熊文釗告訴記者,正是因為反壟斷中這種多頭管理的局面,《反壟斷法》規定建立反壟斷委員會,協調執法。
委員會議事
《反壟斷法》制定過程中,很多專家呼吁建立獨立的、權威的、集中的反壟斷執法機構。
而由于反壟斷執法多頭管理的局面暫時難以改變,最終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壟斷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最終定位為議事協調機構。
多位反壟斷專家組成員均告訴記者,截至目前相關規定并沒有出臺,甚至框架和方向也沒有最終確定。黃勇告訴本報記者,這是在等待大部制改革的下一步方案。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反壟斷委員會組成,很可能仍沿用當初法律草案中規定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
對此,熊文釗則表示,雖然反壟斷委員會只是一個附議機構,但是有專家參與,則可以增加其獨立性、公正性。
他同時強調,在反壟斷執法雙層多機構執法的情況下,反壟斷委員會其實是一個兩難選擇。
反壟斷執法多頭管理的局面需要建立一個機構,而按照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有關規定,事實上反壟斷委員會沒有編制、不是執法機構,這種情況下,要協調各個執法部門的工作,可能效果也不會很理想。
黃勇則表示,反壟斷委員會發揮實質性的更多的是發布反壟斷指南,為反壟斷執法提供執法的方法和工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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