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方案和實施細則已獲中國證監會批準,昨日公布。這是為了緩解銀行資金大規模跨行流動局面,進一步提高新股IPO網下發行的效率,優化承銷商、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等市場參與方的業務流程。
根據上述電子化方案和實施細則,滬、深市場IPO網下發行詢價及申購工作,由主承銷商委托滬深證券交易所通過交易所IPO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進行;申購資金的收、付工作,由主承銷商委托結算公司,利用結算公司現有全部結算銀行和專為配售對象設立的資金結算系統進行,資金結算系統能識別最終配售對象,并監控其資金申購是否符合有關監管要求;股份初始登記工作,仍由結算公司根據網下配售結果辦理。各方的法律關系與目前主承銷商采用的操作方式相比,沒有重大變化。
滬、深市場新股IPO網下發行方案和相關方法律關系、業務分工、實現模式方面基本一致。同時,由于滬、深市場系統設計和發行制度不同,個別環節的具體實施方式不盡相同。
實施細則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會同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研究制定。目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已做好各項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近期將開展對保薦機構、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的業務培訓。在完成有關培訓和系統測試工作后,IPO網下發行電子化系統即可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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