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現有的銀行、信托、基金等各類理財產品,在中國證監會的有效監管下,基金以其規范、及時、全面、詳盡的信息披露,成為最值得投資者關注的理財產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下周開始,市場又將進入基金季度投資組合公告集中披露的高峰期,相關信息非常值得投資者關注,而QDII類基金產品更有可能成為大家期望的焦點。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我國基金市場上的第一只QDII類基金產品——南方全球精選配置將會于近期公布其第一份投資組合公告,因為它的成立日期是2007年9月19日。
現有的四只QDII類基金產品都是純正的QDII,以南方全球精選配置為例,其投資范圍是:“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境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主動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在香港證券市場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它在基金契約里約定的資產配置比例是:“對基金和股票投資占本基金基金資產的目標比例為95%,可能比例為60%-100%,其中投資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資產的60%,投資于股票的部分(僅限于香港證券市場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資產的40%;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資產的0-40%。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將投資于全球主要證券市場,投資于與中國證監會簽訂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33個國家或地區的比例不低于90%。”
作為一只投資于全球市場的基金,南方全球精選配置目前關注33個國家或地區。由于QDII類基金產品的投資范圍遍布這些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市場風險等都對相關基金的資產安全產品有特定的影響,因此,未來的QDII類基金產品在作常規信息披露的時候,是否可以針對相關基金的特定投資情況增加一些特定披露內容?如基金資產在各個國家的配置情況。
在往常僅投資于A股市場的基金當中,與投資有關的信息披露主要有大類資產配置情況、行業配置情況、重倉股配置情況(季度報告)、全部股票持有明細(年報)、買賣金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2%的交易情況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切合當前投資情況的信息披露方式。市場在不斷地創新,相關的信息披露也應該與時俱進,具體來說,QDII類基金產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要切合QDII類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特點。也只有這樣,才是促使QDII類基金產品能夠在競爭過程中保持自身“先進性”的重要舉措。
在基金契約當中,相關基金對于風險控制都有一些超前的安排,以南方全球精選配置為例,具體的措施包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等等。這些安排表明,國家風險已經得到了基金公司高度重視,因此,在定期的信息披露當中披露基金資產在各個國家的配置情況就顯得十分必要。
披露這些信息對于內地的投資者來說也是公平的。因為第一,目前的QDII類基金產品到境外投資,都是從單一的通道出去,不排除有很多境外機構知道內地資金在境外總體投資方向的可能性;第二,既然如此,內地的投資者也應該知道自己的資金被使用在了什么地方;第三,QDII類基金產品在投資運作的初期遇到了一定的挫折,廣大投資者就更加應該知道管理人是如何運作的,只有陽光化才是促進運作規范、發展穩健的基本保證,才可以獲得信任,才有利于QDII類基金產品的長遠發展。
另外,由于QDII類基金產品在投資運作的過程中得到了境外機構在研究方面的支持,具體的支持情況,如支持的方式、報告的數量、報告的質量、報告的形式、人員的安排等以及各個機構的詳細情況,相關基金公司是否也可以披露呢?畢竟中國的數百萬投資者將1200億元的財產寄托于他們,大家有這個權力知道相關情況,如果以籠統的“國際慣例”為借口拒絕披露相關情況,對于這個市場來說是十分不利的。(銀河證券研究中心 王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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