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建立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嚴禁提前泄漏年報內容。
《通知》要求,在2007年年度報告披露前30日內和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買賣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權的授權和行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得選擇上述期間進行。上市公司高管不得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報表。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涉密人員在年度報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向外界或特定人員泄漏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業績座談會、分析師會議、接受投資者調研座談等方式。上市公司如需向銀行、稅務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統計報表的,其提供時間不得早于公司業績快報的披露時間,業績快報的披露內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統計報表。
2007年是新會計準則正式實施的第一年,《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2007年年度財務報表,制訂合理的會計政策、做出恰當的會計估計,充分披露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通知》對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建立健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研發投入和自主創新等方面的情況作出了規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中國證監會將在年報披露結束后開展現場檢查,報告期內存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以及完成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的上市公司將被列為首批必檢公司。現場檢查除核實年報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外,將重點檢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履行情況、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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