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這次調整的水平將高于2007年的調整水平。調整時要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年齡等掛鉤。
為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落到實處,勞動保障部上周五召開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視頻會議,對這項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要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抓緊制定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在2008年春節前將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同時,要求各地努力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提高統籌層次,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為后兩年調整打下堅實基礎。(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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