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國家法定強制保險,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拖拉機都必須投保,理論上應有100%的投保率。因此,此次交強險保額和費率“一升一降”,其調整可以說將直接關系全國1.5億多“車主”的利益。
據公安部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5281萬輛。其中,汽車5356萬輛,摩托車8355萬輛,掛車80萬輛,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1488萬輛,其他機動車2萬輛。降低交強險的費率水平,就等于直接降低車主的投保負擔。
當然交強險絕不只是“有車族”的事,因為它的保障對象涉及每一個道路通行者,與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這要從交強險這一險種本身說起。我們知道,交強險是一種第三方責任保險,社會公益性較強,車主投保之后,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對受害第三方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及時予以賠償。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駕駛員數量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統計顯示,2006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7萬多起,造成89455人死亡。與此同時,人們的風險防范能力一直較低,大量機動車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上道路行駛,造成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極大威脅。
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手段,提高交強險的覆蓋面,直接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那些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時獲得救助和保障。交強險的保額也就是責任限額越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獲得的保障程度就越高。提高保額符合民生訴求,體現了以人為本。而根據實際賠付率水平對交強險實行降費,通過這種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必將提高車主的投保積極性。
根據初步方案,保監會擬將交強險保額從現行6萬元提高到12萬元。其中1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2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無責賠償限額只按10%算。據測算,如果交強險死亡傷殘責任限額提高到11萬元,則93%的交通事故人傷案件可以在限額內得到解決。(毛曉梅 王文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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