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審議批準了財政部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的議案,這一調控措施一經發布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針對社會上幾大熱點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并就這些問題給予正面回應。
實施特別國債購匯不會沖擊金融市場
針對15500億元規模的特別國債相當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10次的說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鑒于這次發行的特別國債規模較大,財政部在設計發行方案時將會周密考慮、精心設計,確保市場的平穩運行。
這位負責人指出,從對沖流動性的實質看,財政發債購匯僅相當于用特別國債替換部分央行票據,并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因此,財政發行特別國債時,不管是一次發行還是分批發行,不直接影響市場貨幣供應量。人民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和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逐步釋放國債收回流動性。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是緩解流動性偏多、提高外匯經營收益,確保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綜合性調控政策,不是針對股票市場的緊縮措施,不直接影響證券市場中的存量資金。
特別國債不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
目前,社會上關于特別國債發行方式有多種揣測,既有直接向央行定向發行的猜測,也有是否會向社會發行的疑問。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發行特別國債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國債的發行不是直接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而是采取一定的方式,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分析指出,這意味著特別國債既不是向社會直接發行,也不是向央行直接發行,而是有可能通過某一中間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置換,增加央行的國債持有規模。
特別國債本質不同于普通國債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在本質上不同于普通國債:財政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不是對預算赤字的融資,而是有等值的外匯資產相對應,而且,這部分資產屬于金融資產,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與普通國債籌集的資金使用不同,財政購買的外匯資金,側重追求盈利性的目標;盡管購買外匯發債無需通過預算安排還本付息資金,但仍然屬于政府債務,按照國債余額管理辦法,應列入年末國債余額限額。
特別國債將給央行公開市場操作以更大空間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將使央行政策工具更豐富,公開市場操作空間更大,有利于促進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更好地解決流動性偏多問題。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后,將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規模,增加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有效解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不足的問題。當流動性偏多時,人民銀行可以通過賣出國債回籠貨幣;當流動性不足時,人民銀行則可買入國債釋放貨幣,增加流動性。
他指出,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有別于央行通過投放貨幣購買外匯的做法,可以適當減緩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趨勢,緩解流動性偏多的問題。人民銀行可以運用特別國債替代部分央行票據,減輕對沖壓力。
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將不再納入外匯儲備規模
針對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是否會影響外匯儲備規模的質疑,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資產由投資公司按照盈利性的目標經營,屬于外匯投資,不納入外匯儲備規模。
這位負責人指出,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規定和國外通行做法,一個國家的外匯資產包括外匯儲備和外匯投資兩部分。由于外匯投資主要用于股票等股權投資,不屬于IMF要求披露的外匯儲備范圍,不納入外匯儲備規模。
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資金作為投資公司資本金來源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將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撥付投資公司經營,這是因為投資公司進行境外實業投資和金融產品組合投資,經營收益率在高于特別國債利率的基礎上爭取更高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外匯資金的經營收益;此外,根據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投資公司直屬國務院,屬于國家層面上的公司,財政部代表國家將購買的外匯作為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有利于理順投資公司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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