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資金作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資本金來源。
這位負責人指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3號)的精神,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提高國家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決定成立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按照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投資公司直屬國務院,屬于國家層面上的企業,財政部代表國家將購買的外匯作為外匯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有利于理順投資公司的管理體制。
據介紹,通過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的使用途徑,一是將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撥付給投資公司經營,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關規定,這部分外匯不再納入外匯儲備規模,可以緩解外匯儲備過快增長的矛盾;二是將財政發債購買的外匯撥付投資公司經營,由于投資公司進行境外實業投資和金融產品組合投資,經營收益率在高于特別國債利率的基礎上爭取更高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外匯資金的經營收益。韓國、新加坡等外匯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已有這種做法。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部分外匯資金的使用有利于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程度越來越高,需要在更廣的領域和更高的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投資公司可以利用外匯資金,按照商業化運作的方式支持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自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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