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滬深證券交易所對半年報披露的最新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千余例交叉持股的壯觀場面即將首次展示在投資者面前。
根據滬深交易所最新通知的要求,在7月7日開始披露的半年度報告摘要“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中,上市公司將分別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和證券投資的情況,以及參股非上市金融企業、擬上市公司的情況。由此,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總體狀況將得到首次展示。
據長江證券研究所不完全的統計,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為340例,上市公司參股上市及非上市銀行361例,參股上市及非上市的保險公司68例,參股上市及非上市的綜合類券商270例,參股經紀類券商8例,參股上市及非上市的信托公司68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20例。這些程度不同的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家數,合計為1135例。
截至昨日,滬深兩市全部上市公司數量為1454家。也就是說,1135例交叉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占整個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為78.06%。由于長江證券研究所未對上市公司參股期貨公司等進行統計,因而還有為數不少潛在的交叉持股上市公司。比如說,中大股份直接參股和通過子公司持股浙江中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美爾雅控股美爾雅期貨經紀公司……此外,還有一批像中科英華那樣持有在海外上市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由此可見,上市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案例將超過1135例。
交叉持股對上市公司的業績影響取決于上市公司對于相關股權投資的分類,如果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公允價值的變動體現在凈利潤中;如果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體現在資本公積中。如果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又可以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計量方式。權益法下,可以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相應確認投資收益,而在成本法下,則只能在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時相應確認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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