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針對有媒體關于財政部按國債發行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國債發行業務經費用于職工發放福利的報道,財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財政部國債業務經費沒有用于職工補貼。
該負責人介紹,國債業務經費是完成國債發行和兌付工作的基本保障,而通過提取國債發行手續費方式安排國債業務經費是市場經濟國家財政部門的通行做法。1994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每年按憑證式國債發行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國債業務經費,用于國債發行中的宣傳、會議、培訓、零星設備購置等業務支出。
據了解,2006年財政部提取國債業務經費885萬元,實際支出377.8萬元,支出明細情況是:宣傳費257.2萬元,培訓費及會議費86.8萬元,零星設備購置12.5萬元,差旅費16.2萬元,匯劃費5.1萬元。收支相抵,結余507.2萬元,上繳國庫。
該負責人強調,由于金融市場變化頻繁,國債業務經費中的宣傳和培訓以及各種交流溝通會議等項支出難以準確預測。為規范國債業務經費管理,財政部制定了《國債業務經費管理辦法》,一直嚴格規范使用國債業務經費,今后將繼續加強該項經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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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7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報告指出,財政部在2006年部門預算之外,按國債發行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國債發行業務經費885萬元,這筆資金被用于職工補貼、宣傳費、會議費等日常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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