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將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已正式公布,而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交強險費率浮動的標準似乎出現了顛覆性的變化.
6月28日凌晨,位于北京月壇北街的中國保監會辦公大樓燈火依然通明,財產保險監管部、新聞處的工作人員為了當天上午即將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仍在忙碌。
28日上午10時,保監會對外正式公布《暫行辦法》,記者發現與13天前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草案》(下稱《草案》)細節出入太大,幾乎是個“顛覆性”的修改。
最明顯的兩大變化是由“賞難罰易”便成了“賞易罰難”,首次出現費率下浮比例大于上浮比例,同時暫時性的取消“雙掛鉤”,僅與交通違法行為聯動。
“對于保監會的決定,感覺非常突然,我們正加班做準備工作。”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
但據《財經時報》了解到的情況,早在13天前公布《草案》的當天,保監會緊急召開了針對交強險浮動費率調整的內部高層會議,在這次緊急會上已經決定按《暫行辦法》的標準實施費率浮動。
對于交強險最終采用“賞易罰難”的浮動費率標準,中國人保北京分公司和平安產險的副總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將有至少50%投保人獲得交強險費率下浮的優惠。”
賞易罰難
6月16日,《草案》公布時,遭受非議最多的是費率浮動的相關標準太過苛刻,有“賞難罰易”的嫌疑,而保監會最終公布的標準卻作出顛覆性的修改。
“與《草案》相比,交強險重獎勵、重防范,投保人將得到更大的實惠。”這是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對7月1日開始實施的《暫行辦法》的總結。
據了解,修改后的交強險浮動費率的下浮比例擴大,上浮比例縮小。若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增大到20%,上三個及三個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20%增大到30%。
按此計算,車主在7月1日或之后購買交強險,上兩年未發生責任事故,在原1050元交強險標準保費的基礎上下浮20%,只需繳納840元的保費;若連續三年或以上沒發生有責任事故,只需要繳納735元。
而最重要的改變則是將“雙向掛鉤”暫改為“單向掛鉤”,即費率暫時只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不與交通違章行為聯動。
“這主要是考慮到交強險推行的時間較短,投保人對費率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掛鉤浮動需要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同時,考慮到目前國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信息共享機制尚不健全,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現階段將交強險費率浮動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大的困難,需要經過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袁力解釋說。
試點“雙掛鉤”
盡管全國的費率浮動標準暫時刪除了“交通違章”的相關內容,但《財經時報》從保監會獲悉,監管機構將鼓勵各地根據自身條件率先開展“雙掛鉤”試點。
目前,實行“雙掛鉤”的障礙在于車險聯合信息平臺還不完善。袁力說:“已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可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開展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雙掛鉤’試點工作。所以,一是要考慮技術條件,二是要考慮當地老百姓的認知和接受程度。”
其實早在2004年4月,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局率先啟動了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當《財經時報》就此采訪上海保監局時,相關人士表示,是否在上海繼續試點“雙掛鉤”,保監局將在最近兩天發布最終細則,即便在上海進行試點,也不會沿用目前的地方浮動標準,而很可能會在全國版標準的基礎上加以創新。
關注基準保費
對于保監會公布的《暫行辦法》,關注交強險的專家學者的觀點不一,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取消費率與交通違章行為掛鉤符合目前中國的現實情況。”
但有部分專家呼吁應更關注基準保費“暴利”的問題。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憲容對《財經時報》強調,交強險保費的浮動問題并不是關鍵,“讓保監會把有關交強險的信息、數據全部公開,這才是問題要害。”
對此,袁力作出回應,“保監會已經要求各保險公司對交強險業務經營情況進行核算,并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保險公司須在8月1日前上報上一年度交強險專項財務報告,8月底保監會將向社會公布各保險公司的交強險審計報告和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名單。”
保監會將根據審計結果,視盈虧對基礎保費作出調整,對于通過違規批單退費、虛列營業費用等各種方式變相提高或降低交強險費率的情況,在審計中一旦發現,將撤換相關責任人,甚至停止其接受新的交強險業務。(崔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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