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辦法》很快定稿;試點階段發債公司凈資產不低于15億
本報訊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即將告一段落。據了解,在匯總業內反饋并對部分條款進行完善后,《試點辦法》將會很快面世,并有望在下月上旬正式開始實施。在試點階段,發債公司的凈資產規模預計將被限制在15億以上。截至目前,已經有十余家公司正在積極爭取上報方案,力爭拔得上市公司發債頭籌。
據了解,在試點初期對發債公司的資質規模做出適當限制,也是為了達到和證監會此前提出的“初期要求嚴格一點,起點高一點”的思路相一致。今年4月下旬,在上證所主辦的“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研討會”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屠光紹曾表示,“通過選擇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市場化試點,在起步過程中逐步地積累經驗,解決配套措施問題。”。在具體規模上,記者獲悉,凈資產不得低于15億將是發債公司的最低門檻。
實際上,按照征求意見稿“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的規定,即便是凈資產15億的公司,按照40%的比例,發債規模最多也不過6個億,而小型公司發債的規模算下來就更小。因此,在試點階段,大公司將先行一步,以更好地總結經驗,提高試點效率;待試點取得一定經驗后,再逐步通過發行擔保債券等信用提升方式,讓更多的中小公司逐步跟進。
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有投行人士建議,《試點辦法》出臺后應該再行頒發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者“操作指引”,以對募集資金用途、詢價辦法等給出一些指導性的規范,讓投行在進行該業務過程中,能有一個明確的操作依據。對此,業內專家指出,《試點辦法》頒布之后不會再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因為《試點辦法》充分貫穿的一條主線就是強調市場化的思路,其中三大核心要素就是:不再限定募集資金用途;取消以往的強制發債擔保的同時,要求強制評級;要求保薦人和發行人一起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
秉承這一原則,今后的公司債的發行,無論是發行決策、發行數量、發行對象、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都要充分放權給市場來自主做出決策,充分尊重并發揮市場主體的創造性。因此,公司債市場化發行制度框架已基本明確,沒必要再出具體的實施細則。這意味著《試點辦法》一旦正式實施,上市公司發債就可以步入操作階段。 (記者 肖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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