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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二、近年來改革研究的廣闊視野
(一)我國發展階段的歷史性變化
早在2000年,遲福林在《中國:改革決定未來》(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一書中就對我國改革開放作了回顧和前瞻。他認為,同過去20年的改革相比,在復雜多變的國內環境面前,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作出一個基本的估計和判斷至關重要。改革開放30年之際,遲福林在深入研究總結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我國30年改革發展的最突出成就是實現了社會發展階段的歷史性變化”,開始“從生存型階段向發展型階段過渡”。他認為,從生存型階段向發展型階段過渡,是我國30年改革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新階段我國改革發展的重要背景。這個過渡既帶有“轉軌中發展”的特點,也帶有“發展中轉軌”的色彩。新階段我國改革發展面臨的許多問題,需要結合這些宏觀層面的結構性變遷來思考和分析。
遲福林認為,人類社會經歷了從較低水平向較高水平發展的不同階段。一個國家(地區)的社會需求結構,以及滿足這些社會需求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制度結構等,可以作為判斷發展階段的基礎,其中一個分析視角是把發展階段劃分為生存型階段和發展型階段。在生存型階段,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解決溫飽問題;進入發展型階段,盡管經濟發展水平還有待提高,但全社會大多數人的溫飽問題已得到初步解決,發展的目標逐步聚焦于人的自身發展。在社會發展的新階段,廣大社會成員要求加快經濟、社會與政治體制的全面創新,使之與發展型階段的消費結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相適應。遲福林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就業結構、城鎮化率等五個方面,可以作為判斷我國開始從生存型階段向發展型階段過渡的參考性指標。按照這些指標,我國在本世紀初(2000~2003年)開始由生存型階段向發展型階段過渡。這與我國在本世紀初“實現了由解決溫飽到總體上達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的判斷相一致(《改革開放30年社會發展階段的演進軌跡及其引申》,《改革》雜志,2008年第10期)。
作為一名以服務于改革政策決策為己任的經濟學家,遲福林強調,從生存型階段步入發展型階段,不僅表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開始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也意味著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和發展方式等,都在發生深刻變革。這種變革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活力,也蘊含著深刻的社會矛盾,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機遇,也提出了挑戰。遲福林將這些歸納為三大矛盾,即經濟快速增長同發展不平衡、資源環境約束的突出矛盾;全社會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長與基本公共產品短缺的矛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同公共治理結構建設滯后的矛盾。遲福林將如何以改革的方式破解三大矛盾作為他學術研究的重要課題,提出了諸多具有獨立性、客觀性、前瞻性的觀點和見解。
(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改革開放30年,我國在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面臨著日益突出的諸多矛盾。比如,區域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城鄉發展不平衡問題相當突出,伴隨著工業化進程的能源、資源等問題全面快速凸顯,環境問題開始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面對這些矛盾,遲福林從更深層次剖析,認為政府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是產生諸多矛盾的主要根源,建議“我國的經濟增長方式應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以政府轉型為基本目標——論“十一五”時期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光明觀察》,2006年10月10日)。
遲福林認為,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實行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有其客觀性。一是經濟體制轉軌的過渡性特點;二是經濟增長中的階段性要求。在改革開放之初,當企業還沒有成為市場主體、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形成的情況下,政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扮演投資主體、建設主體的角色。但是,在初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下,政府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各種問題就逐步暴露出來,成為影響經濟穩定增長的突出因素。
遲福林判斷,“從總體上來說,我國改變政府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條件和時機都很成熟”。他建議政府應由經濟建設主體轉向創新環境主體,把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市場環境作為重要職能,加快行政配置資源向市場配置資源的轉變,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而實現三大轉變:即從注重生產向注重消費的轉變;從注重經濟增長向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轉變;從單純注重經濟增長向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轉變(《以政府轉型為基本目標--論“十一五”時期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人民網,2006年10月18日)。
在全球倡導低碳經濟和綠色復蘇的背景下,遲福林將資源環境問題作為當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應關注的熱點和焦點。他認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同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呈現日趨尖銳的趨勢。盡管我國資源總量豐富,但許多關鍵資源的人均占有量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現階段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是以高物質資源消耗為主,沒有充分利用人力資源。這不僅使經濟發展的實際成效不斷降低,也帶來了諸多社會矛盾和問題(《處在歷史新起點的我國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報告》,2008年第1期)。
遲福林認為,市場化改革仍然是未來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應對資源環境約束,需要深化市場化改革,在關鍵環節取得實質性突破。一是盡快解決資源環境制度安排的內在缺陷,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加快資源要素市場化進程;三是實現環境保護和利用的“三個轉變”,即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