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共”的東西,包括規則和秩序,很多人習慣于把它們當作是“別人的”或“為了別人的”,而不是自己的
良好的社會秩序是“和諧社會”的鮮明標志
李德順(中國社科院哲學所副所長、研究員):社會公共秩序代表著全體公眾的共同利益和社會生活的正常要求,所以必須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最堅決的維護。我們當然應該把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看作是建設一個現代化的“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和鮮明標志。
向春玲(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教授):確實如此。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在于人是一種有意識的群居動物。人們必須進行各種社會交往才能滿足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在人們的互動交往過程中,發展出各種公共活動,如共同的生產活動、娛樂活動、體育競技活動等。為了使人們的公共活動成為可能,就必須建構相應的公共秩序。沒有一定的公共秩序,整個社會的安定就會受到威脅,每個公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就不能正常進行。公共秩序包括社會秩序、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是促進社會穩定有序發展的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對于北京來說,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也是辦好2008年奧運會的重要前提。
向春玲 中國發展門戶網圖
缺乏公德心的社會歷史根源
何中華(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院長、教授):目前的社會公共秩序狀況尚存在諸多不能令人滿意之處,究其原因,從根本上說在于人們的公共道德意識不足。這種不足是有社會歷史原因的。因為,公民社會的發育乃至成熟,是公共道德意識的不可或缺的歷史基礎。同傳統社會相比,公民社會中人們的交往方式發生了歷史性的變遷。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建構起來的傳統的宗法社會,不鼓勵人們超越親緣關系、地緣關系范圍去交往。因此,在總體上,傳統社會中的人們所面對的是一個由親人和熟人所組成的世界,用社會學概念來講,就是“熟人社會”。在這個基礎上生成的道德,總是表現為私人道德,而不可能是公共道德。
一個長期生活在傳統社會中的人,一旦脫離了親人或熟人的圈子,置身于現代社會的公共環境中,他難免會不適應。因為在他所熟悉的傳統社會,是在“面子”的壓力下持守自己行為的界限的。如果進入了充滿“陌生人”的公共環境,從而解除了“面子”的焦慮,就往往會做出某種有違公共道德的事情。這也恰恰是我們在社會轉型期面臨的一種特有的陣痛和尷尬。因而,積極推進社會變革,盡快地為人們的公共道德意識的培養營造一個適宜的社會環境,無疑是最大限度地縮減這種陣痛和尷尬的有效途徑。
李德順:另外,我認為,我們這個民族文化傳統中原來就有一個特點、或者不如說是缺點,就是與“人治主義”、“人情主義”相聯系的“重成事,不重立規矩”的習慣。對于“公共”的東西,包括規則和秩序,很多人習慣于把它們當作是“別人的”或“為了別人的”,而不是自己的。所以一旦覺得它對自己不便時,就首先考慮怎樣超越它、繞開它,通過走“后門”,托人情,拉“關系”等,使自己成為規則、程序和秩序中的“例外”。這種情況,從大事到小事都有表現,積習很深,幾乎積重難返。
何中華:還有一個原因也值得重視,即道德水準與經濟狀況的聯系。比如,在傳統社會,由于生產力水準的低下,有效資源的過度稀缺,求生本能的驅使,導致了人們對“他者”的無視。這種無視就意味著公共道德的缺失。所以,古代人早已懂得“倉廩實而知榮辱,衣食足而知禮節”的道理。當然,這并不是說人的道德感是由人的經濟狀態機械地決定的,而只是說在統計學意義上,經濟狀況與道德水準有一定的正相關關系。這種相關性對于公共道德而言尤為突出。
形成良好公共秩序的落腳點在哪里
李德順:秩序來自相應的行為規則和對它的奉行。社會上的公共秩序好不好,取決于規則體系本身的健全程度和公眾對它的認同、執行的自覺程度。所以要改善我們的社會秩序,就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要使我們的相應規則體系更合理、完善、有效,通過改革來加強執行和管理;二是要提高全體公民的公共秩序意識,普遍養成遵守公共規則的行為習慣和社會風氣。在社會轉型與快速發展并舉的時期,做到這兩點并不容易,但卻十分必要而迫切。
應該看到,上述二者當中,完善規則程序、加強管理是第一位的。幾年前我曾以“體制與素質”為題談過這個看法。其中就以北京的交通秩序問題為例做了如下分析:這些年來,北京的交通事業有了飛速發展,然而人們卻越來越感到“行路難”。對此,常聽到的抱怨是“車太多”,“路還少、還不夠寬”等等;然后就集中在“人的素質差”上;甚至最后還歸結到“人口太多”上去……這些議論當然都有根據。但其中顯然忽視了一個最關鍵的問題:目前交通困境的主要表現乃是交通秩序的混亂。在交通秩序方面,主要表現為機動車、非機動車(自行車)和行人的路線,多在同一平面上交叉,而在交叉點處,則缺少對空間時間充分合理、有效的分配,同時可供分流的路網也不足,由此造成了集中———混亂———阻塞,并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彌補交通設置和管理上的缺陷,才是解決交通秩序問題的首要之點。而提高人們的交通秩序意識問題,也要在這個基礎上,通過長期嚴格有效的執行和管理來實現。
向春玲:要使人們遵守公共秩序,還必須把一些規則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人們遵守公共道德的行為具有強制性。良好的公共秩序和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以及完備、詳盡、具體的制度和法律法規是分不開的。
另外,人們公共活動的有序化還需要社會成員對秩序的自覺遵守和維護。外在的制度和法制因素只是公共秩序生成的重要條件,它必須通過個體內在的“選擇”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說必須轉化成人們內在的自覺意識。人的社會化就是將公共道德規范和法律制度通過家庭、學校教育和個體的社會交往滲透到社會成員的思想意識之中,使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秩序成為人們的自覺習慣。
何中華:人可以改變環境,環境也可以改變人,甚至塑造人。譬如,在一個十分潔凈優雅的環境中,即使那些有不良習慣的人也不好意思隨地吐痰。這種無形的力量來自環境所蘊涵的文化品位,來自這種文化內涵對人們道德感的喚醒。所以,我們能夠做的工作,還應該包括對良好的公共環境的積極營造和建設。人們慢慢地“適應”新的環境的過程,也就是人的道德水準被悄悄地“提升”的過程。在這種良性互動中,社會的公共秩序和人們的公共道德實現了雙重的改善和優化。
提高全體公民的公共秩序意識,單靠宣傳、教育,而不去調動群眾的積極性,是不可能實現的
李德順:提高全體公民的公共秩序意識,是一項長期、艱苦、細致的文化建設。這個問題并不像說起來那樣簡單。因為它不是孤立的現象,而是與整個社會各方面的文明建設,包括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等聯系著的,與我們整個民族和社會風氣的自我改造,與現代化文明的建設是一體的,要有長期、艱苦、耐心、細致、反復工作的準備和有效行動。不要以為只要一呼吁、一教育,就能夠實現。特別是不要以為,只要把群眾當作宣傳、教育和管理的對象,而不需要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學會怎樣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依靠群眾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的方式方法,就能改變之。
當然我們也要相信,我們民族的文化傳統中還有很多好的、正面的東西,我們人民群眾中還有更多善良、優秀的品質,能夠幫助克服這個缺點和惰性,實現國民素質新的飛躍和提升。良好的公共秩序最終還是要靠大家自覺自愿地逐步實現。 《北京日報》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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