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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飯店能否一刀切 ?
新版《條例(草案)》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要事先公示、書面征求相鄰單位和居民意見,納入環評文件……已建成的餐飲服務項目經營許可到期后,管理部門不再核發相關證照或辦理登記。繼續營業的,將依法取締。
對餐飲服務項目布局、污染防治措施等規定是否合理、可行?對不符合規定的餐飲服務項目依法取締是否可行?目前開在居民小區內的飯店是否應該一刀切?
正方:可采取“三停”方式取締
“誰污染誰治理,這條要強制執行。”楚襄園小區業委會堅決支持這一條款。楊丹指出,“對整改到最后還是沒有達到要求必須取締的,要和違法排污企業一樣進行斷水、斷電、斷氣。”
反方:給無污染餐飲點生存空間
對于目前新版《條例(草案)》中的一刀切做法,餐飲店老板錢紅林覺得有點不合理,“如果全部取締這些餐飲店,涉及到數萬人的就業,政府該怎么安排這些人?建議有污染的餐飲店要取締,對于那些沒有污染的餐飲店,是否給一點生存空間?”
在汽車尾氣排放管理趨緊的同時,新版《條例(草案)》也給摩托車的尾氣排放上了一道緊箍咒。根據這一條款,如果新版《條例(草案)》正式通過,以后摩托車也要像汽車一樣貼環保標志了。
對此,與會的所有聽證代表均持贊成態度,甚至有聽證代表提出要求禁摩。來自江蘇農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張一多表示,摩托車實行定期環保監測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條件成熟時,南京也可以考慮通過立法實行全面禁摩。”
南京百蝶園生態發展中心理事長王少明認為,小排量的燃油助力車雖然個頭小,但尾氣排污程度卻一點也不低,新版《條例(草案)》需要增加相關條款對燃油助力車進行環境治理。”
摩托車要貼環保標志?
新版《條例(草案)》規定:本市機動車執行國家和省、市機動車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分類合格標志管理。摩托車應當納入環保檢驗分類合格標志管理。
重污染天應急預案響應措施中,責令有關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是否全面、必要、可行?還可以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南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時,中小學和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公車限行,而新版《條例(草案)》提到了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的做法,并未涉及停課一說。
“重污染天下,應考慮學生停課。”楊丹認為,重污染天應急預案響應措施中,責令有關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等,是必要和可行的,但是不夠全面。在重污染天情況發生時,應首先通過媒介告知,并應采取學生停課,一些非重點生產單位進行停業等措施。媒體要勸誡人們少拋頭露面,應盡量在家休息。同時,還應及時查明造成重污染天的原因及根源,公之于眾。
重污染天機動車限行
新版《條例(草案)》規定:南京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并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包括:責令有關排污單位停止或者限制排放大氣污染物,機動車限行,疏散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對違法排污企業停水、電、氣
新版《條例(草案)》規定:排污單位拒不執行責令停產、停業、關閉、限期治理或者停產整頓決定并繼續違法排污的,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可以要求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單位提供生產用水、生產用電、生產用氣。
關于對違法排污單位停止提供生產用電、用水、用氣的規定是否合法、有效、可行?相關供電、供水、供氣單位有無配合義務?這一條款中討論中,聽證代表均表示同意。
南京機電液壓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董俊輝認為,新版《條例(草案)》關于對違法排污企業停止用水、電、氣的規定合法、有效、可行,“具體實施上,建議增加對不配合的執行單位的責任追究措施和處罰標準等條款。”
“停水、停電、停氣僅僅是針對違法單位的一個懲罰手段,并非最終目的。”南京腦科醫院雜志編輯姚亦峰建議,企業污染治理必須要嚴格源頭治理,在對違法單位實施強制性手段前還需要設置警告、公示等環節。同時,在最終處理上更要追究第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