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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6日,昆山法院張貼對鴻鈞公司的執行令。
中國江蘇網9月3日訊 (記者李曉靜 通訊員 周游)由于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造成環境污染,昆山市環保局對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3萬元、停止生產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但這家企業繳納罰款后,卻照常生產。
今年6月1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發出今年全國首例大氣污染領域的執行令。昨日,江南時報記者獲悉,在張貼執行令之后,造成環境污染的鴻鈞公司,專門花費了600萬元對其車間的廢氣治理設施進行了全部更換。經昆山環保局檢測,該設備的運行已經完全符合大氣污染治理的條件。
據記者了解,鴻鈞公司是一家美商獨資公司,位于昆山市長江中路35號,占地面積30畝。該地處市中心區域,附近多為居民小區。2013年9月,昆山環保局在鴻鈞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正在生產的5個電鍍車間內有5套廢氣治理設施,雖然正在運行,但通過吸收液PH值監測,均無法達到中和酸性廢氣的效果,故該5套廢氣治理設施均屬不正常運行,導致生產排放的廢氣直接污染大氣。2014年1月6日,昆山環保局決定對鴻鈞公司罰款13萬元,同時責令其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2014年6月1日,因鴻鈞公司在法定的三個月期限內既不履行義務,又不復議或訴訟,昆山環保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昆山法院于6月12日作出(2014)昆環非訴行審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準予了昆山環保局的強制執行申請,同時制作環境保護執行令,明確記載“本院決定: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在昆山市長江中路35號住所地的生產,除依法報經昆山市環境保護局批準之外,應始終保持大氣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本執行令發布之日起,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如繼續違法生產,本院將依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關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應予以處罰的規定,予以處罰。”
作為全國首例大氣污染領域的執行令,其帶來的良好社會效果也是巨大的。鴻鈞公司積極整改,并向法院寄來書面的整改報告、生產場所照片、相關廢氣治理設施的買賣合同等材料。該公司負責人表示,通過法院發布的執行令,對環境保護的企業責任理解得更加透徹,同時還表態一定會做一個環保標兵。
原標題:昆山一污染企業花600萬元整改全國首張大氣污染執行令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