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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如何治理好大氣污染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艱巨的重點任務。作為“大氣十條”的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日前出臺。
記者注意到,為了更好落實“大氣十條”的政策效果,《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考核目標、考核辦法等方面的內容。如,在考核要求的設定上,《實施細則》指出,2013年度不考核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達到《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核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10%、35%、65%。
此外,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指標的設定上,《實施細則》也遵循緊扣“大氣十條”任務要求的原則,盡可能具備可操作性,重點選擇空氣質量改善效果顯著的措施,提出評價指標,細化評價要點。以“燃煤小鍋爐整治”為例,其指標劃分為“燃煤小鍋爐淘汰”、“新建燃煤鍋爐準入”兩項子指標,并進一步規定:2015年,累計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50%;2016年,累計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75%;2017年,累計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95%,確有必要保留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出具書面材料說明原因。
“《實施細則》較為突出的一個特點即更加細化、更具操作性。”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表示,此前的“大氣十條”盡管嚴厲但不夠具體化,缺乏可操作性,而《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各項目標和舉措,進一步明確了各地的工作責任,這對于嚴格落實“大氣十條”起到促進作用,也解決了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無從下手的困境。
不僅如此,《實施細則》還遵循分區指導的原則,明確各地綜合整治工作的側重點。柴發合介紹,以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為例,《實施細則》指出,2015年、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煤炭消費總量與2012年相比實現負增長,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廣東省珠三角區域煤炭消費總量與2012年持平。
“《實施細則》不僅遵循分區指導原則,還涉及大氣污染防治源頭、過程和末端的方方面面,這將整體、全面推進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柴發合表示。
柴發合認為,“‘大氣十條’實施情況考核不僅是對地方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檢驗相關職能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績。《實施細則》的實施具有綜合效應,勢必在一定程度上加速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進程,十分有利于改善我國空氣質量。”(經濟日報記者 沈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