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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從審計調查結果看,“十一五”期間,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部分地方及有關部門和企業在資金征收管理使用、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管理和部分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情況是:
(一)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河南、山東6個省區的4個省級、10個市級和20個縣級水利、環保、建設等主管部門或自來水公司等代征單位欠征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3581.90萬元、垃圾處理費57.35萬元、排污費81.76萬元;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256家企事業單位欠繳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1926.60萬元、垃圾處理費9099.95萬元、排污費2.06億元;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4個省區的1個省級、5個市級、1個縣級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水資源費4972.95萬元上繳中央財政;甘肅、寧夏、陜西、山西4個省區的5個市級財政部門或代征單位未將水資源費1303.14萬元、污水處理費2100.43萬元、排污費306.35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后,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山東等省區補征補繳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4281.4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資金1764.46萬元。
(二)截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要求建設完工的253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中,仍有56個未完工,占規劃要求的22.13%;302.21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未形成,占應形成702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的43.05%。審計抽查已建成并運行的96家污水處理廠中,甘肅蘭州雁兒灣污水處理廠、山西太原殷家堡污水處理廠、陜西寶雞鳳翔縣污水處理廠等10家污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的問題。
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后,陜西等省區積極采取措施,要求加快規劃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對排放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督促進行技術改造。
(三)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45項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總缺口2.77億元,占規劃工程總投資5.04億元的54.96%,其中有1.91億元是地方配套資金,占資金總缺口的68.95%,影響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務的完成。
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后,內蒙古等省區責成有關地方組織整改,地方配套資金也在落實中。
(四)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山東7個省區的24個建設項目違規占用河道面積1.47萬畝,其中豐樂農莊、府谷縣河濱公園、大清河水上樂園工程、神泉生態旅游區、寶雞市渭河生態公園、銀灘濕地公園、萬榮黃河度假村、蘭州水車博覽園、“龍”園公園一期、“龍”園公園二期、金馬河公園、白塔山黃河索道、塞上江南博物館、包頭市九原區蘭柜村25家餐館等14個項目為旅游休閑設施,溫縣工業集聚區、焦作多爾克司奶牛養殖園、孟州市一普酒精有限公司、孟州市第一衛生紙廠、平安航運公司昭君分公司等5個項目為企業和工業園區,保德縣堤防擴建、和榆平汾高速公路建設、龍城高速公路建設、大運高速鐵路項目、天水渭河河道內27座臨時建筑等5個項目為基礎建設設施。這些項目開工建設前均未按要求進行防洪評估,也未取得相關河道主管部門的批準,部分建筑設施不符合行洪要求。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黃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設中,有的標段存在違法轉分包行為,有的勘察(測)設計合同未公開招投標,有的企業違規借用其他企業資質投標。
審計調查指出問題后,黃委出臺了進一步加強黃河水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等2項規章制度,下發了要求對違規占用河道項目進行核查、整改等5項通知,并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或處分。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項,審計署將督促有關地方抓緊整改并適時公布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