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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HJ □□□-201□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征求意見稿)
201□-□□-□□ 發布201□-□□-□□ 實施
環境保護部發布
i
目次
前言.......................... ii
1 適用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廢水的水量及水質.......................................................... 3
5 總體要求.................................................... 3
6 工藝設計........................................................ 5
7 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8
8 檢測與過程控制.................................................................... 9
9 主要輔助工程.......................................................... 9
10 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10
11 工程施工與驗收.......................................................10
12 運行和維護.............................................................11
ii
前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味精工業污
染物排放標準》,規范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和人體健
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系統設計、主要工藝設備制造和驗收、檢測與過程控制、
施工與驗收及工程管理運行與維護。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北京工商大學,山東十方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20□□年□□月□□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玉米、大米、淀粉、糖蜜等為主要原料的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的設計、設備
采購、施工及安裝、調試、驗收和運行管理,可作為味精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
施設計與施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19431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排放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50009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191 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 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T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
GBJ 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9 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444 清潔生產標準味精工業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242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污泥脫水用帶式壓榨過濾機
HJ/T 245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懸掛式填料
HJ/T 251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羅茨鼓風機
HJ/T 252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中、微孔曝氣器
HJ/T 260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鼓風式潛水曝氣機
HJ/T 278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單級高速曝氣離心鼓風機
HJ/T 281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散流式曝氣器
HJ/T 283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廂式壓濾機和板框壓濾機
HJ/T 335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污泥濃縮帶式脫水一體機
HJ/T 336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潛水排污泵
HJ/T 353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4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5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 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 號)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215 號)
3 術語和定義
GB19431 的術語和定義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味精工業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指以玉米、大米、淀粉、糖蜜等為主要原料,通過發酵、提取和精制等過程生產味精產品的工
業。
3.2 麩酸glutamate
即谷氨酸,指味精半成品,由葡萄糖經發酵制得。
3.3 等電離交工藝ion exchange technique at isoelectric point
指發酵液經等電點法提取谷氨酸以后,再采用單柱或串柱法,將等電點母液通過離子交換樹脂
進行交換,然后用氨水洗脫樹脂上的谷氨酸,收集高流分,將其酸化后調下批發酵液等電點,提取
谷氨酸的工藝。
3.4 濃縮等電工藝condense technique at isoelectric point
發酵液經多效濃縮蒸發器濃縮至谷氨酸含量達25%-30%后,進行連續等電降溫分離提取谷氨酸,
谷氨酸經轉晶洗水,再將洗水混合液濃縮水解,水解液流加連續等電提取谷氨酸的工藝。
3.5 廢母液waste fermentation liquor
發酵液經分離提取谷氨酸后剩下的尾液。
3.6 離交尾液wastewater from ion exchange process
采用等電離交工藝分離提取谷氨酸后產生的廢母液。
3.7 淀粉廢水wastewater from starch production
在味精生產過程中,以玉米、大米等為原料制備淀粉過程中產生的廢水。
3.8 麩酸廢水wastewater from glutamate production
在味精生產過程中,從淀粉經糖化、發酵、分離提取制備麩酸過程中產生的廢水。
3.9 精制廢水wastewater from monosodium glutamate production
3
在味精生產過程中,麩酸經精制生產味精成品過程中產生的廢水。
3.10 污冷凝水condensation wastewater
在味精生產過程中,廢液濃縮時產生的冷凝水。
3.11 綜合廢水mixed wastewater
在味精生產過程中,除淀粉廢水外的其他混合廢水。
4 廢水的水量及水質
4.1 味精工業廢水的水質、水量應以實測數據為準,沒有實測數據的可參照同類企業資料或參考本
標準4.2 和4.3 確定。
4.2 廢水水量
4.2.1 味精工業生產過程產生廢水水量可參考表1。
4.2.2 以全廠取水量估算時,廢水量宜取全廠取水量的90-95%。
4.3 廢水水質
4.3.1 味精工業生產過程廢水水質可參考表2。
4.3.2 廢母液和離交尾液應進行綜合利用。
4.3.3 味精工業生產過程綜合廢水總磷(TP)約為10-100 mg/L
5 總體要求
5.1 一般規定
5.1.1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應遵循“三同時”制度,并按照HJ 444 的要求,企業應優先采用清潔生產
4
技術,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5.1.2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建設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遵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以及有關標準
的規定。
5.1.3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的排放水質、水量應符合GB 19431 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要求。
5.1.4 味精廢水治理工程建設、運行過程中應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惡臭和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
應分別符合GB 14554 和GB 18599 的規定。
5.1.5 處理廠(站)的噪聲排放應符合GB 3096 和GB 12348 的規定,對建筑物內部設施噪聲源控制
應符合GBJ 87 中的有關規定。
5.1.6 鼓勵味精工業廢水經處理后實現資源化,提高回用率。
5.1.7 味精生產企業廢水處理廠(站)廢水排放口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HJ/T 353、
HJ/T 354 和HJ/T 355 的規定安裝水質在線監測系統。
5.1.8 在設計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前,應對廢水的水質、水量及變化規律進行全面調查,并進行
必要的分析試驗。
5.1.9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應采用生物處理與物化處理相結合的綜合處理工藝。
5.1.10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可以根據廢水水質的差異實行先分質處理、再綜合處理的方式。
5.1.11 選擇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藝路線時,應根據廢水的水質特征和排水去向,進行技術經濟比較
后確定。
5.1.12 確定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藝參數時,應綜合考慮去除有機物、脫氮除磷的要求。
5.1.13 廢水處理廠(站)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設置規范化排污口。
5.2 建設規模
5.2.1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設計規模,應根據不同原料、不同生產工藝及產量進行確定。
5.3 工程構成
5.3.1 味精工業廢水處理廠(站)的工程項目主要包括:廢水處理構(建)筑物與設備,配套工程,
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設施。
5.3.2 廢水處理構(建)筑物與設備包括:厭氧生物預處理、二級生物處理、深度處理、廢水回用、
沼氣利用、污泥處置、惡臭處理、排水等系統的構筑物和設備。
5.3.3 配套工程包括電氣自動化、供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風與空調、建筑結構、監測化驗和計量等
設施。
5.3.4 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設施包括辦公用房、值班室等。
5.4 總平面布置
5.4.1 處理廠(站)總體布置應根據各構筑物的功能和處理流程要求,結合地形、地質條件等因素,
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并應便于施工、維護和管理。
5.4.2 各處理單元平面布置應力求緊湊、合理,滿足施工、設備安裝、各類管線連接簡捷、維修管理
方便的要求。
5.4.3 設計中應合理布置廢水超越管線、事故存儲和維修放空設施。
5.4.4 處理單元的豎向設計應充分考慮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盡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
能耗。
5.4.5 處理廠(站)可根據需要,設置存放材料、藥劑、污泥、廢渣等的場所,不得露天堆放,污泥
和廢渣存放場所應進行防滲處理。
5.4.6 當處理廠(站)分期建設時,處理廠(站)占地面積應按總體處理規模預留場地,并進行總體
布置。管網和地下構筑物宜一次建成。
5.4.7 處理廠(站)應設置生產輔助建筑物,并滿足處理工藝和日常管理需要,其面積應根據處理廠
(站)規模、處理工藝、管理體制等實際情況確定。
5.4.8 廠址選擇、平面和豎向設計、總圖運輸、管線綜合及綠化布置應根據項目組成情況確定,符合
GB50187、GB50014 和現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6 工藝設計
6.1 味精工業廢水的處理工藝
6.1.1 不同生產方式的味精工業企業可依據味精生產廢水的種類選擇合適的廢水處理工藝路線,具體
工藝流程見圖1。
6.1.2 味精工業廢水宜采用具有強化脫氮功能的生物處理工藝,具體參數應通過試驗確定。
6.1.3 當味精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應進行深度處理。
6.1.4 味精工業廢水處理效率應通過試驗或同類企業類比資料確定,當無資料時可參照表3。
6.1.7 應根據現行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排水去向確定味精工業廢水處
理程度,選擇相應的處理工藝。
6.2 主體處理單元技術要求
6.2.1 調節池
6.2.1.1 調節池的有效容積宜按平均小時流量的16-30h 水量設計,亦可按最大日流量計算。
6.2.1.2 調節池宜設計為封閉式,應有通排風和除臭設施。
6.2.1.3 調節池內應設置水力混合或動力攪拌裝置。
6.2.1.4 當調節池采用空氣攪拌時,每100m3 有效池容的氣量宜按1.0-1.5 m3/min 設計;當采用液下
(潛水)攪拌器時,設計流速宜采用0.15-0.35m/s。
6.2.1.5 調節池應設排空集水坑,池底應有坡向集水坑的坡度。
6.2.1.6 調節池應增加調溫措施,夏季要降溫,冬季要保溫。
6.2.1.7 在調節池中廢水應進行pH 調整。
6.2.2 厭氧生物預處理
6.2.2.1 淀粉廢水宜進行厭氧生物處理,通常可選用IC 或UASB 或普通厭氧生物濾池,有關參數應
通過試驗確定。
6.2.2.2 厭氧進水的pH 值宜為6.0-7.5,CODCr/SO4
2-的比值宜不小于10,NH3-N 濃度宜控制在200mg/L
以下,最高不能超過400mg/L。
6.2.2.3 厭氧反應溫度宜為30-40℃,最佳范圍為35-38℃。
6.2.2.4 厭氧出水BOD5/TN 比值宜不小于4, BOD5/TP 的比值宜不小于17。
6.2.2.5 厭氧生物處理產生的沼氣應妥善收集,經脫硫等凈化過程后用于鍋爐燃燒或其他用途,防止
沼氣排放對環境的污染。
6.2.4 二級生物處理
6.2.4.1 宜采用強化脫氮除磷的活性污泥工藝,一般采用推流式反應池或SBR 反應池。
6.2.4.2 采用活性污泥法計算曝氣池有效池容時,污泥負荷宜按0.10-0.25kgBOD5/(kgMLSS·d)設計;
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法計算曝氣池有效池容時,容積負荷宜按0.4-0.8 kgBOD5/(m3(填料)·d)設計,
并按廢水停留時間12-36h 進行校核。
6.2.4.3 需氧量應根據二級生物處理單元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計算,考慮NH3-N 硝化需氧
量,并按照氣水比15:1-30:1 校核。
6.2.4.4 污泥回流比一般為60%-100%,生化反應池中污泥濃度宜為3000-5000mg/L。
6.2.4.5 推流式活性污泥法可采用多點進水的靈活進水方式。
6.2.4.6 推流式曝氣池和曝氣氧化池脫氮運行應適度提高回流比。
6.2.4.7 如生物除磷不能達到排放標準,可投加金屬鹽試劑,進行化學除磷處理。
6.2.4.8 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藝時,可參照HJ577-2010 進行設計。
6.2.4.9 采用其他工藝時,可參照相應設計規范進行設計。
6.2.5 沉淀池
6.2.5.1 沉淀池的形式應根據處理規模、工藝特點和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可選用平流式、輻流式和
豎流式等池型。
6.2.5.2 沉淀池主要設計參數參照GB 50014。
6.2.5.3 沉淀池宜采用機械排泥,并應有浮渣刮除設施。
6.2.5.4 斜板(管)沉淀池的設計表面負荷,可按比普通沉淀池的設計表面負荷提高1-2 倍考慮。
6.2.6 深度處理
6.2.6.1 廢水深度處理可采用曝氣生物濾池、膜分離和其它深度處理技術,其工藝設計應符合GB/T
50335 的規定。
6.2.6.2 采用曝氣生物濾池工藝時,其工藝設計可根據試驗或類似工程經驗確定,選擇具有強度大、
孔隙率高、化學物理穩定性好、易掛膜、比重小、耐沖洗和不易堵塞的濾料,宜選用球形輕質多孔
陶粒濾料或塑料球形濾料,也可采用顆粒活性炭濾料,反沖洗系統宜采用氣水聯合反沖洗,通過長
柄濾頭實現,反沖洗強度應根據采用的濾料確定,過濾系統前可采用化學氧化等方法提高廢水的可
生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