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環保廳回應“大屯海砷超標事件”
大屯海于非飲用水源 違法排污企業已責令停產限期整改
云南網訊(記者 楊之輝)法制日報近日刊發《云南大屯海砷含量超國家標準96倍》一文,文中表示通過該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云南省紅河州,又出現了一個污染程度比陽宗海嚴重數倍的湖泊———大屯海,經檢測,大屯海砷含量超過國家標準96倍。
為此,記者采訪了云南省環保廳相關部門。
據云南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任治忠介紹,大屯海水庫位于個舊市大屯街與蒙自馬房村之間,為壩區低洼積水而形成,庫容5458.5 m3,向下流經瀘江進入南盤江,流域面積285Km2。歷史以來,個舊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錫、鉛等有色金屬采、選、冶及黃磷、制酸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砷生產廢水,以及個舊市大屯鎮、蒙自縣雨過鋪鎮等集鎮、農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大屯海水庫,加之庫區淤泥常年堆積,污染物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環境容納不下,導致水庫水體砷濃度超標。根據《紅河州水功能區劃》及《紅河州地表水功能分類復審區劃》,大屯海水庫確定功能為漁業、灌溉用水,屬于非飲用水源,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砷:0.05mg/L)。
記者在云南省環保廳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看到,自2008年10月發現紅河州大屯海水庫水體砷濃度超標以來,紅河州人民政府及各有關縣市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按照省政府領導的批示和省政府調查組的要求,紅河州組織開展了對大屯海周邊選礦、冶煉企業的執法檢查,對大屯海庫區管理實行“五禁”(禁止飲用大屯海水庫水,禁止在大屯海水庫內游泳,禁止捕撈大屯海水庫水生產品,禁止出售和食用大屯海水庫水生產品,禁止在大屯海水庫內實施網箱養殖)。
為防止責令停產企業擅自恢復生產,2008年10月以來,由紅河州個舊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衛生局、大屯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建立并實行個舊市大屯片區選礦、冶煉企業動態巡查機制,對選礦、冶煉企業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同時,各級兩級環保部門密切配合,指導和督促存在污染隱患的云錫集團公司大屯選礦廠實施尾礦庫滲透整治、小圍堤生產廢水封閉循環使用、硫事故池封堵等工程措施,確保小圍堤內生產廢水不排入大屯海水庫;指導和督促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生產廢水綜合整治項目、硫酸系統廢水處置技改項目,建設及完善生產廢水事故應急處置、廠區雨污分流系統、渣場防滲漏處理工程,確保生產廢水零排放;指導和督促云南乘風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完善生產廢水循環使用工程項目建設,確保生產廢水實現零排放。
“為加大監測力度,紅河州環境監測站、個舊市環境監測站提高對大屯海水庫入庫、庫區、出庫水質的監測頻次,2008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為每日監測一次,2008年11月7日至今為每周監測一次,到5月29日,已連續跟蹤監測44次,大屯海水庫水體砷濃度已下降到0.592mg/L。”任治忠說。
到目前為止,個舊市政府已依法關閉違法排污企業23家。對依法實施關閉的23家選礦企業。對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10萬元的經濟處罰,并責令停產限期整改。
任治忠表示,通過各兩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大量卓有成效的處置與整治工作,目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秩序正常,區域社會環境安定、經濟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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